連續發行

連續發行指發行人不預先確定發行條件,而由代理機構或銷售網點根據市場情況的變化,隨時改變發行條件的一種發行方式。這種方式的主要特點是發售期限不定,發行條件比較靈活。但發售期限過長,不利於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國庫券的發行計畫。

直接發行是指發行人單方面確定國債的發行條件,再通過各種渠道(如銀行、證券公司的櫃檯)向投資者直接出售國債的方式。以這種方式發行國債時間長,成本高,市場化程度低。因此,在國債市場發達的國家,這種方式基本被淘汰,只有少數國家用於發行面向個人投資者的非上市流通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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