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遼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

通遼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

通遼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是通遼市人民政府負責通遼市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遼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
  • 機構隸屬:通遼市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市場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工作和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蒙藥等民族藥,下同)、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起草有關方面的地方性規章、規範性檔案;負責制定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政策、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授權範圍內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並實施監督管理;牽頭負責無照經營綜合治理工作,依法查處取締監管職責範圍內的無證無照經營違法行為。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職責,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執法工作、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四)承擔監督管理商品質量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和處理及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受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託,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 ( 價格壟斷行為除外 ); 依法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為,以及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六)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七)組織開展對本地區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和查處侵權行為,依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
(八)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九)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和檢查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不合格產品的後處理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鑑定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產品質量巨觀管理,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組織實施質量發展政策措施和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和問題產品召回制度。
(十)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工作;組織制定發布農業技術操作規範;管理產品標準和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監督強制性標準和重要標準的貫徹實施;負責地理標誌產品的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機構代碼、商品條碼和標準化信息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監督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 ; 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監督管理法定、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和計量公證服務機構。
(十二)負責統一監督管理認證工作,協調和監督實行強制性管理的產品安全認證工作,查處認證的違法行為,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或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
(十四)負責全市食品生產經營行政許可及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頓方案並組織落實;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食品安全標準,開展相應的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組織開展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法定標準、分類管理制;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和行政許可;依法實施中藥、民族藥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炮製規範和品種保護制度;負責藥品的包裝、標籤、使用說明書及醫藥包裝材料的監督管理;負責藥品生產企業質量授權人變更備案;協助藥品再註冊、醫療器械註冊的監督管理;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的註冊;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六)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監督、檢查、抽驗和相應的質量公告、抽驗信息的發布,依法查處質量安全事故;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受理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投訴舉報。
(十七)負責建立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信息;負責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十八)負責制定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開展與市場監督管理相關的安全科普宣傳、教育培訓、新聞和信息發布、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十九)承擔通遼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
(二十)承辦通遼市人民政府、通遼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以及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通遼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設3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委員會機關的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起草審核重要報告、領導講話和綜合性文稿;承擔機關綜合協調、信息報送、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綜合治理和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人才培養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定級工作;監督實施相關人員資格準入制度;負責幹部及有關人員教育培訓工作。
(三)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四)紀檢監察室
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內各項黨紀法規;負責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作風建設;負責重大事項的監督檢查工作,預防和懲治腐敗現象的發生;按照管理許可權,監督、糾正、懲戒黨員和職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紀的行為,完成市本級紀檢監察機關及上級紀檢監察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五)綜合一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督查督辦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起草審核重要報告、領導講話和綜合性文稿;承擔局機關綜合協調、信息報送、政務公開、綜合調研、綜合治理、來信來訪、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接待、後勤保障、執法車輛管理及其他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制度建設、隊伍建設,擬訂人才發展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食品安全協調科
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統計,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調查研究重大食品安全問題,提出意見建議;負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頓和聯合檢查行動;負責制定落實食品風險監測計畫;負責與通遼市衛生行政部門工作聯繫和銜接;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協調指導旗縣市區和相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協調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的有關信息管理工作。
(七)法制科
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政策研究,參與起草、修改與食品藥品監管相關的地方性管理辦法;監督檢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實施;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備案;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聽證及行政處罰案件的合法性審核;承擔本部門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相關工作;指導全市食品藥品監管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工作相銜接的工作機制。
(八)食品生產監管科
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擬訂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制度和年度監督管理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辦理食品(28大類,嬰幼兒配方乳粉除外)生產許可;組織開展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督檢查工作;監督實施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管理相對人培訓;依法查處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質量事故。
(九)食品流通監管科
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負責制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辦理食品流通行政許可;監督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管理相對人培訓;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依法查處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承擔流通環節酒類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餐飲服務監管科
掌握分析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承擔餐飲服務行政許可;承擔賓館餐飲區域和單純性餐飲服務、學校食堂、托幼機構食堂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職責;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承擔通遼市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餐飲服務單位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培訓工作;依法查處餐飲服務消費環節食品質量安全事故。
(十一)藥品化妝品註冊生產監管科(蒙藥產業發展科)
掌握分析藥品(蒙中藥材)、化妝品生產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負責藥品、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初審;監督實施國家藥品、化妝品標準及藥品、化妝品生產、蒙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實驗等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監管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負責開具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和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郵寄證明;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的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生產、化妝品生產和醫療機構製劑室的監管;承擔藥品委託生產的行政許可初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在生產環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再評價和淘汰的初審工作以及藥物濫用監測工作。配合自治區局制定和修訂醫療機構製劑質量規範、蒙中藥材地方質量標準及其炮製規範;負責醫療機構配製製劑的調劑使用審批工作;監督實施蒙中藥品種保護制度;指導和推進蒙藥標準化、現代化、產業化等工作。
(十二)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管科
掌握分析藥品、化妝品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負責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行政許可及變更;負責化妝品流通備案管理;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從業人員開展培訓工作;依法監管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經營;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全市藥品零售企業GSP認證工作;負責化妝品使用機構的產品質量監管;配合有關部門在流通環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中、蒙藥材集貿市場監管;負責藥品監督網和供應網建設工作;負責醫療機構使用藥品質量的監管和指導藥房規範化管理。
(十三)醫療器械監管科
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負責依法對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流通和使用監管;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從業人員開展培訓工作;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及醫療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第三類醫療器械專營、專賣企業和藥品批發企業(連鎖總部)的行政許可、換髮、變更工作;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產品的備案工作;組織開展對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淘汰工作;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產品監督抽驗工作;指導和監督各旗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醫療器械監管工作。
(十四)食品藥品稽查局
擬訂並組織實施通遼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稽查制度;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監督檢查及其產品監督抽驗工作;組織查處質量安全事故;指導、監督全市的稽查執法、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案件查處工作,依法查處或移送市內重大的及跨區域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案件;負責處理上級部門交辦的違法案件和其它省市區要求協查的案件;承擔網際網路違法違規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查處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廣告的監測和移送工作;負責12331投訴舉報案件的處置工作。
(十五)應急管理與科技宣傳科
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分析評估、預警和風險交流;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總體狀況的統計、分析預測,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編制、完善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地方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重大食品藥品安全輿情的監控和處理;負責擬訂食品藥品監管科技發展規劃、項目管理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信息化基礎建設工作,負責食品藥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自治區局電子監管相關規定的落實;負責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科普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擬訂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負責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和新聞發布、新聞報導工作;負責收集、發布食品藥品消費安全警示信息。
(十六)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食品藥品安全裝備、基建、國有資產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央財政補助地方資金及自治區、通遼市財政專項資金的預決算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綜合管理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單位預決算、財務收支等財務管理和會計事務;擬訂財務、資產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單位能源消耗統計工作;開展內部財務監督檢查和審計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局
(十七)綜合二科
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協調、督促機關業務科室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來信來訪、衛生外事、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綜合治理等工作。
(十八)非公經濟黨建辦公室
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引導和監督個體勞動者、企業合法經營,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團結凝聚個體勞動者、企業黨員民眾,維護各方合法權益,建設先進企業文化,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加強自身建設,完善組織設定,健全工作制度。
(十九)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研究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規範性檔案及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流通環節商品質量抽檢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承擔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工作。
(二十)市場規範管理科
規範管理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組織開展市場專項治理;負責開展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和拍賣行為進行監管;組織實施經濟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和市場專項整治工作。
(二十一)企業登記註冊科
組織指導內資企業的登記註冊工作,負責規定範圍內的企業登記註冊工作;根據國家工商總局授權組織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的登記註冊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數據統計工作。
(二十二)企業監督管理科
負責內資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根據國家工商總局授權負責外資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並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與外商投資相關的監管職能;組織開展轄區內資企業、外資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查處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二十三)小微企業與個體私營經濟管理科
負責組織開展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註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等工作;指導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二十四)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負責轄區內商標行政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商標侵權和商標使用中的違法行為;監督指導商標代理工作;負責商標印製行為的監督工作;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廣告侵權及虛假行為。
(二十五)經濟檢查與公平交易科
組織查處市場交易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為、商業賄賂和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查處走私販私和其他經濟違法違章案件;依法查處直銷、傳銷違法案件;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
(二十六)網路商品交易市場監管科
負責監督管理網路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監管網路經營資格,抽查網路交易行為,實施網路消費維權,維護網路交易秩序,查處網路違法案件。
(二十七)財務裝備科
負責經費、資產、裝備管理工作和財務監督審計等工作。
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十八)綜合三科
協助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協調、督促機關業務科室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來信來訪、衛生外事、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綜合治理等工作。
(二十九)質量管理科
負責本地區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管理和指導本地區質量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和名牌發展戰略;負責制訂和實施本地區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的規劃、計畫;承辦設備監理有關事宜;負責組織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組織開展質量狀況統計分析、評價研究;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三十)產品質量監督科
負責管理本地區產品質量監督和檢查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不合格產品的後處理工作;組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申報和無證查處工作;組織機動車安檢機構資格許可工作和對機動車安檢機構的監督;監督管理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活動;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及仲裁檢驗和鑑定工作。
(三十一)執法督查局
組織查處本地區違反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開展本地區生產領域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組織實施本地區缺陷產品召回工作。
(三十二)標準化科
統一管理本地區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工作;組織制定發布農業技術操作規範;管理產品標準註冊和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監督強制性標準和重要標準的貫徹實施;負責本地區地理標誌產品的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本地區組織機構代碼、商品條碼和標準化信息工作。
(三十三)計量科
統一管理本地區計量工作;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對法定、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和計量公證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三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
承擔本地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責任,落實有關規章制度;監督檢查本地區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或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
(三十五)認證監管科
統一管理和監督本地區認證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有關認證、認可工作的規章制度,擬訂全市認證監督管理工作計畫、規劃,制定全市認證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和監督實行強制性管理的產品安全認證工作;負責全市認證市場和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查處認證的違法行為;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中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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