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航淨高

通航淨高

通航淨高是指在橋樑、渡槽、電纜、管道等跨河建築物的底緣與航道水面之間,為保證船舶安全通過所必須具備的無障礙空間的尺度,包括通航淨高和通航淨跨。各級航道所必須的通航淨高在國家頒布的通航標準中均有規定,橋樑、電纜等跨河建築物的建設均應符合該標準所規定的通航尺度和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航淨高
  • 外文名:navigation clearance
  • 學科 :交通工程
  • 領域 :工程技術
  • 包含:通航淨高和通航淨跨
  • 釋義:無障礙空間的尺度
簡介,通航淨跨,橋樑通航淨寬尺度及要求,一些橋樑通航淨空尺度的認識誤區,

簡介

通航淨高是指在橋樑、渡槽、電纜、管道等跨河建築物的底緣與航道水面之間,為保證船舶安全通過所必須具備的無障礙空間的尺度,包括通航淨高和通航淨跨。各級航道所必須的通航淨高在國家頒布的通航標準中均有規定,橋樑、電纜等跨河建築物的建設均應符合該標準所規定的通航尺度和要求。
在設計最高通航水位時,航道水面與跨河建築物的下緣(如橋樑析架的下弦)或最低點(如跨河電纜)之間所必須保持的垂直距離。其值等於船舶高度(指標準船舶空載水線以上至上層建築最高點的高度)與安全富裕高度(一般取為0.3-1.0m)之和。

通航淨跨

通航淨跨是指規劃航道底高程以上,橋樑通航孔的兩側橋墩或柱間所必須具有的最小淨寬度。在其範圍內墩、柱的水上和水下部分均不允許有突出物。其值按船舶單線航行時所必須的寬度確定,即按船舶(隊)寬度,長度,船舶過橋時的航行漂角(一般取為2°~3°)及船舶(隊)與墩柱間的安全距離(一般取為半個船舶或駁船的寬度)確定。

橋樑通航淨寬尺度及要求

如果確定了橋位,就相應確定了橋樑的通航淨寬及橋樑的平面布置。如果橋樑非跨過河時,橋樑平面布置涉及的通航尺度有以下2 個方面:
(1)橋樑軸線的法線方向應儘可能與水流方向一致,其偏角不得大於5°,若超過5°,淨寬必須相應加大,應滿足垂直於水流方向上的淨寬投影值,不小於等級航道標準要求的最小淨寬值。
在橋樑設計時,為了保證公路或鐵路線型的經濟、流暢,以及橋樑接線的經濟等,對跨河橋樑軸法線與航道的水流的夾角常常設計得過大。對於這種超過5°交角的橋樑,可以按2 種方案來最佳化橋孔布設:①在儘可能的情況下,重新局部調整公路或鐵路的線型。②加大橋樑的通航淨寬值,加大到垂直水流方向上的投影值不小於等級航道標準要求的最小淨寬值,即滿足實際的通航淨寬值。船舶航行時,是以橋孔下的直線通道來作為航行通道的,因此,為了避免航行事故的發生,必須避免在橋樑的上下游變換航行方向,這對拖帶船隊和頂推船隊尤為重要。
不論上述2 種方案中的哪1 種,都必須調整橋墩(或墩柱)的方向,儘量做到“ 斜橋斜做” 。若受橋樑的橋型或施工難度等因素限制,難以做到“ 斜橋斜做” ,可採用錯孔布設,即橋樑左、右半幅的墩柱按航道中心線或航槽線方向錯開布設,並在淨寬滿足投影值的基礎上,適當加大淨寬值,以保證船舶航行的安全。
(2)橋樑通航孔的布設是否與航道中心線一致,否則應調整通航孔中心線或航道中心線。對於有規劃中心線的航道,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通航孔布設尚應同時滿足規劃中心線的要求。

一些橋樑通航淨空尺度的認識誤區

在設計橋樑的通航淨空時應考慮到橋位、航道中心線、航道通過量、航道現有寬度、橋樑與航道的交角、通航水位、承台設定等。但在橋樑的設計中常存在一些錯誤的認識,給橋樑的設計和施工進度、橋樑和航行安全帶來一些不利影響。概括有以下幾點:
(1)通航淨寬只要滿足航道等級標準就可以。“ 國標” 中的通航淨寬值是指最小的淨寬值,即設計的橋樑淨寬不得小於該值。應“ 滿足通航要求” 才行。通航要求涵蓋了通航淨空尺度,而橋樑與航道之間的關係,不是一個通航淨空尺度,如Ⅴ級航道的38m ×5m 就可以解決的。
(2)較寬、較高的橋樑,不能只畫標準通航淨空圖。因為通航淨空應該是同時滿足通航孔內的最大淨高和淨寬。因此,此時淨空圖應按最大淨高和淨寬標示。
(3)有的橋樑設計,將承台設定在最高和最低通航水位之間,形成了水下障礙,這種設計是相當危險的。
(4)有時考慮航道的航運實際情況,設定多孔通航(如2 孔通航),但將2 孔之間的墩柱設定在航道中心,認為與公路上一樣,船舶可按左、右邊分別通航。這是一種十分錯誤和危險的認識。船舶在航行到橋樑時,如果附近沒有其他待過橋的船舶,將沿航道中心過橋;而且根據船舶特性,為減小水流阻力,船舶一般都是航行在內河(特別是等級較低的)航道中心,因此,不可能在過橋時主動地偏到航道一側(除非在橋下交會);況且正常情況下,航道中心的流速應該是最大的,此時,位於航道中心的墩柱對水流流態的影響較大,易形成不良水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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