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設計準則

指與核電廠有關的設計建造的專門準則,標準和規則。美國60年代按縱深防禦原則提出了通用設計準則,是各國準則的基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用設計準則
  • 外文名:Generaldesign criteria
準則內容
通用設計準則定性地描述了基本安全要求,共50餘條,按內容可以分為六大組。
  1. 質量保證和防禦外部事件的總要求;
  2. 多道裂變產物保護及固有安全,安全裕量,儀表與控制系統;
  3. 保護系統和反應性控制系統,其功能與容量要求,冗餘,多樣,可靠性及可試驗性要求;
  4. 流體系統。反應堆冷卻劑壓力邊界的質量,斷裂預防和檢查的要求。堆補水,餘熱排出,應急堆芯冷卻,安全殼噴淋與冷卻劑最終熱阱系統的要求;
  5. 反應堆安全殼。密封件,貫穿,隔離與試驗的設計基準和要求;
  6. 燃料與放射性控制。換料與廢物過程中輻射防護與放射性控制的要求,以及放射性釋放檢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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