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縣委辦公室通江縣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國家公職人員和民眾操辦酒席的通知

中共通江縣委辦公室、通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以通委辦〔2015〕40號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國家公職人員和民眾操辦酒席的通知》。該《通知》分酒席申報範圍、酒席申報程式、工作職責、紀律要求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江縣委辦公室通江縣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國家公職人員和民眾操辦酒席的通知
  • 印發機關:通江縣委辦公室通江縣政府辦公室
  • 文號:通委辦〔2015〕40號
  • 公開時間:2015年7月24日
簡述,通知,

簡述

2015年7月24日,通江縣人民政府網公布中共通江縣委辦公室、通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國家公職人員和民眾操辦酒席的通知》。

通知

中共通江縣委辦公室通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國家公職人員和民眾操辦酒席的通知
通委辦〔2015〕40號
為認真學習推廣空山鄉創新村規民約的做法,堅決制止“巧立名目亂辦濫辦酒席”不正之風,進一步遏制“人情消費”,教育引導國家公職人員和民眾樹立文明節儉、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著力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社會環境。結合我縣實際,特就進一步規範國家公職人員和民眾操辦酒席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酒席申報範圍
(一)國家公職人員酒席範圍界定為婚嫁酒、喪事酒
1.婚嫁酒:由本人或父母提出申請,必須提供結婚證明。
2.喪事酒:由子女、配偶提出申請。
(二)農村和城鎮居民酒席範圍界定為婚嫁酒、喪事酒、壽酒
1.婚嫁酒:由本人或父母提出申請,必須提供結婚證明。
2.喪事酒:由子女、配偶或直系親屬提出申請。
3.壽酒:老人年齡70周歲及以上,每間隔十年可操辦一次(即年齡70周歲、年齡80周歲、年齡90周歲、年齡100周歲,以此類推),必須以身份證或戶口簿為準。
除以上三類外,喬遷、升學、滿月、參軍、開業、釘門、立碑、過關、謝師等一律不允許操辦酒宴。
二、酒席申報程式
按照酒席界定範圍實行事前申報備案制。
(一)國家公職人員操辦酒席。須提前5天填寫《通江縣國家公職人員操辦酒席備案表》,並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按照一定程式和要求進行報告。具體報告程式和要求為:
1.縣管國家公職人員(包括非領導職務),由本人向所在單位(系統)進行書面報告,經所在單位(系統)蓋章確認後,報縣紀委監察局黨風政風監督室備案登記,其中學校、醫院和國有企業的縣管國家公職人員分別報縣教科技局紀委、縣衛計局紀委、縣國資委紀檢組備案登記。
2.行使備案登記職責的相關單位紀檢監察組織應建好台帳,及時做好報告的登記管理和情況匯總。
3.同一家庭中多人適用本通知的,由職務最高的人進行報告,並附上適用本通知的其他人員與本人關係、單位和職務等情況。
(二)農村和城鎮居民操辦酒席。須提前15日(喪葬在事中或事後15日內補報)提供相關證明(結婚證、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等資料)到轄區村(社區)填寫《通江縣民眾自辦酒席申報登記備案表》進行申報,由村(社區)負責人審核批准後方可操辦酒席。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先到戶籍所在地村(社區)出具證明後再到居住地村(社區)申報,由居住地村(社區)負責人審核批准後方可操辦酒席。未經申報批准的一律視為違規操辦酒席。
三、工作職責
(一)鄉鎮職責
1.按照“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鄉鎮黨委、人民政府為本轄區內規範酒席操辦的責任主體,要成立領導小組,負責抓好本轄區規範民眾操辦酒席工作,制定本鄉鎮《實施細則》並指導制定《村規民約》,加強對操辦酒席的管理。
2.各鄉鎮紀委為本轄區內規範酒席操辦的監督主體,對村(社區)規範操辦酒席進行監督,督促村(社區)嚴格執行規範操辦酒席申報審批、登記和備案,加大對執行不力的村(社區)和部門的責任追究力度。
3.指導村(社區)按照縣規範國家公職人員和民眾操辦酒席的通知要求,將規範民眾操辦酒席寫入《村規民約》,實現民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全面構建革除陋習、崇尚文明的社會風尚。
4.指導村(社區)成立家政服務組織或協會,積極做好規範民眾操辦酒席的宣傳工作,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村(社區)職責
1.村(社區)按照“統一管理,分片負責”的原則組建酒席承辦家政隊伍,並加強監督管理。召開村民代表大會修訂《村規民約》,及時將規範民眾操辦酒席具體內容寫入《村規民約》,並採取有效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必須做到家喻戶曉。
2.負責本轄區酒席申報審批和監管工作,規範審批程式,嚴格審核把關,嚴格執行《村規民約》中關於規範民眾操辦酒席的相關規定。
3.村(社區)班子成員實行分片掛包,村民組組長負責本組酒席申報指導和信息反饋,確保信息反饋及時。村支“兩委”成員及村民組長要帶頭不操辦、不吃請違規酒席,切實履行規範民眾操辦酒席職責。黨員要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自覺帶頭抵制和舉報濫辦酒席的行為。
(三)相關部門職責。
1.各級各地紀檢監察組織。督促本地本單位開展規範國家公職人員和民眾操辦酒席工作,對幹部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問責處理。
2.電視台、入口網站等單位。加強對規範民眾操辦酒席工作的宣傳引導,營造除陋習、樹新風的輿論氛圍。
3.公安、執法、市場監管、衛計、工商、電力等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強力監管。
四、紀律要求
(一)國家公職人員不按規定申報違規操辦酒席的,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每發生一起,對其所在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總分扣0.1分,並取消單位的評先選優資格;違規操辦酒席藉機斂財收取的禮金、禮品一律全額沒收,上繳財政;在查禁過程中,凡阻礙、干擾、打擊報復監督檢查人員的、不配合組織調查的,一律從重處理。
(二)農村和城鎮居民不按規定申報違規操辦酒席的,村(社區)按《村規民約》進行嚴厲處罰。屬於巧立名目濫辦酒席的,除按《村規民約》處罰外,紀檢監察、工商、衛計、公安等部門要按相關規定從嚴、從重、從快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紀檢監察組織要加強對規範國家公職人員和民眾操辦酒席工作的明查暗訪,督查中發現違規操辦酒席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並予通報。
(四)要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明確責任,加強管理,公開舉報電話。要把規範國家公職人員和民眾操辦酒席工作納入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年度綜合目標考核。
(五)廣大幹部民眾要自覺遵守有關規定和《村規民約》,堅決抵制違規酒席吃請,黨員幹部不得參與違規酒席的請吃、送禮,違者嚴格按有關規定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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