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破損

通常破損指玻璃器皿、陶磁器具等易碎貨物,在航海途中,未因特別事故而發生的破損。

英國海上保險法第55條把通常漏損和破損都作為保險人的免責危險,雖然這兩者的性質相同,但通常漏損是不由外力可能發生的損失,而通常破損是在裝卸過程中不受外力而不能損壞,不應全都歸於貨物固有的性質。所以,對於航海中的通常破損若無明文規定,保險人應扣除屬於通常破損的部分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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