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東昌區、二道江區人民政府,通化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吉政發〔2015〕8號),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實施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市委六屆四次全會精神,按照全面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落實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改進預算管理,創新管理方式,統籌增量存量,提高管理績效,構建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政府行為,防範財政風險,實施有效監督,提高資金效益,逐步建立與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的現代財政制度。
(二)基本原則。
依法理財、公開透明。按照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健全財政法規制度體系,注重運用法律和制度規範預算管理,硬化預算約束,依法理財,規範理財。按照“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將公開透明貫穿預算改革與管理全過程,建設陽光政府、法治政府、責任政府、服務政府。
釐清邊界、轉變職能。劃清市場與政府的邊界,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凡屬市場能發揮作用的,財稅等優惠政策要逐步退出;凡屬市場不能有效發揮作用的,公共財政要主動補位。
規範完善、協同推進。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各類政府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增強政府財力運籌能力,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提高預算管理水平,推進預算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既要注重落實全局設計,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又要考慮外部環境和制約因素,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地方實際等有序銜接,合理把握改革的力度和節奏,確保改革順利實施。
二、完善政府預算體系,積極推進預算公開
(一)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確的政府預算體系,明確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收支範圍,將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探討完善各項預算的補充編制工作,如細化土地出讓金預算、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預算、政府採購預算、政府購買服務預算和政府債務預算等。
加強一般公共預算各類資金的統籌使用。引入財務收支預算理念,將單位的預算收入、非稅收入及其他收入都納入預算編制範圍,實現“收支統管”;結合稅制改革,逐步取消城市維護建設稅、排污費、探礦權和採礦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等專款專用的規定,統籌安排這些領域的經費。
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力度。從2015年起,在將中央、省明確規定的地方教育附加費、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列入一般預算的基礎上,將政府性基金預算中用於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以及主要用於人員和機構運轉的項目收支併入一般公共預算;將對繼續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支出,加大與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統籌安排力度;應由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支出的項目,一般公共預算根據實際情況不再安排或減少安排;對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都需安排的項目,制定統一的資金管理辦法,實行統一的分配方式。
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力度。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擴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範圍,逐步提高國有資本經營收益上繳比例。
加強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細化編制內容,規範編製程序,健全和完善社保基金預算調整機制;在確保社保基金正常運行和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支出的同時,促進保值增值;遵循精算平衡的原則,加強社保基金收支運行分析,對社保基金預算做出中長期預測,促進社保基金預算實現可持續運行。
(二)健全預算標準體系。深化部門預算改革,進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額標準體系,逐步建立項目支出定額標準體系,提高編制質量。完善機關運行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制定並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公務用車、國內差旅、因公出國(境)、會議、培訓等經費管理辦法,從嚴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完善人員編制、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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