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發展政策

通信發展政策是指根據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為促進郵政和電信通信優先發展制定的政策。20世紀80年代初期,根據“國家1980〜2000年方針規劃”,將郵政和電信通信列為國民經濟發展的重點。主要內容包括:“四個一起上”,即“國家、地方、集體、個人一起上”;“十六字方針”,即“統籌規劃、條塊結合、分層負責、聯合建設V三個‘倒一九’”,即郵政和電信部門所得稅按利潤的10%上繳,非貿易外匯收人上繳10%,預算內基建資金按10%實行撥改貸。

“以郵養郵”,即郵政盈利部分免交所得稅;“以話養活”,即市話盈利免交所得稅;“市話初裝費政策”,即提髙市話初裝費標準,原則上按收回基建成本確定廣郵電附加費政策”,即經國務院批准,各省郵電部門在徵得地方物價部門同意可在長話、電報和郵政等業務中收取附加費,作為通信建設資金的組成部分。上列各項政策在20世紀%年代中後期陸續有所調整。1998年郵電分營以後,郵電業分為郵政通信業和電信通信業兩個系統,將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計畫以及郵政通信和電信通信各自的情況分別制訂郵政通信和電信通信發展政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