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設工程概預算人員資格認定是信息產業部實施的認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信建設工程概預算人員資格認定
- 公布號令:31號部令
- 實施主體:信息產業部
- 受理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
法律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公布的規章
《信息產業部負責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及其條件、程式、期限規定(第一批)》(信息產業部31號部令)
信息產業部
信息產業部綜合規劃司;。
應遵循的檔案
1、《信息產業部負責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及其條件、程式、期限規定(第一批)》(信息產業部31號部令);
2、《關於受理和審批通信建設行政許可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信規函[2005]9號)
申請條件
申請通信建設工程概預算人員資格,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身體健康;
(二)具有初級以上工程技術(或經濟)職稱或同等專業技術水平,有2年以上從事通信工程建設的工作經歷;
(三)從事通信建設工程建設或概、預算檔案的編制、審核工作;
(四)取得《通信建設工程概預算人員考試合格證書》。
需要提交的材料
從2006年1月起,概預算人員申報一律通過網上受理、審批,不再受理紙質材料。附屬檔案要求掃描原件,掃描複印件一律以不合格處理。
申請通信建設工程概預算人員資格,應當報送下列資料:
1、《通信建設工程概預算人員資格申請表》一式2份;
2、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學歷證書及身份證;
3、《通信建設工程概預算人員考試合格證書》;
4、申請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張。
申請人提供有關證書的原件,由受理機關驗證後退回申請人。
受理審查程式
(一)、中央企業
企業提出申請,報信息產業部 ==〉 信息產業部組織專家進行評審==〉信息產業部進行終審,並頒發證書。
(二)、非中央企業
企業提出申請,報當地通信管理局==〉當地通信管理局受理申請,並進行初審==〉通信管理局將初審結果報信息產業部==〉信息產業部組織專家進行評審==〉信息產業部進行終審,並頒發證書
(一)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信息產業部或者省、自治、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受理,並出具書面受理通知;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噹噹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予受理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二)對於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受理的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及時完成初審工作,並應當將全部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信息產業部。
對於信息產業部直接受理的申請或者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受理、初審後報送的申請,信息產業部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完成審批工作。信息產業部不能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行政許可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做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自做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通信建設工程概預算人員資格證書》;做出不予許可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收費標準
不收取費用。
聯繫方式
請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通信建設市場的同志聯繫。
信息產業部聯繫人:梅傑 010-66020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