逗留不進,是指中國古代軍事法中的罪名。逗留,無故怠慢、停頓不前意思。兵法主張:兵貴神速。三軍行動,必須奮勇向前,不能藉故頓滯。因為逗留不進,可能渙散戰鬥力、貽誤戰機,所以是嚴重的犯罪行為。
《漢書·韓安國傳》如淳註:“軍法,行而逗留畏懦者,腰斬。”唐律規定:“諸征人稽留者,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二十日絞。即臨軍征討而稽期者,流三千里,三日,斬”(《唐律疏議·擅興》)。這裡稽留即屬逗留,稽期屬於因逗留而誤期。從軍之人,不隨兵馬並進而致稽留自然獲罪,應予處罰,如是屬於指期交戰而稽期者,又要從重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