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沙門弘景道俊玄奘還荊州應制》是唐代詩人李乂所作詩詞之一。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送沙門弘景道俊玄奘還荊州應制
- 創作年代:唐代
- 文學體裁:律詩
- 作者:李乂
詩詞正文,作者簡介,
詩詞正文
作者簡介
李乂(647—714),字尚真,一說本名尚真,唐代詩人,趙州房子(今河北臨城)人。十二歲就擅長寫文章辭賦。後考取進士,調萬年尉。長安中,升任監察御史,遷中書舍人,修文館學士。睿宗朝,為吏部侍郎,改黃門侍郎,中山郡公。開元初,轉任紫微待郎,不久,改為刑部尚書。年六十卒。居官沉正方雅,識治體,時稱有宰相器。與兄尚一、尚貞,俱以文章見稱。有《李氏花萼集》。又與蘇題對掌綸浩,明皇將兩人與蘇味道與李比附,並稱“蘇李”。李乂著有文集五卷,兩《唐書》記載又與兄尚一、尚貞同為一集,號為《李氏花萼集》,二十卷,並行於世。新舊《唐書》皆有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