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萬尼制度,印度莫臥兒帝國的財政、稅收權及其管理制度。迪萬(Diwan)一詞為波斯語的音譯。起源於12—14世紀印度德里蘇丹國行政部門的中央政府及省區財政、稅收權力及其管理制度。16—18世紀印度莫臥兒帝國的中央及省區仍沿襲此制。迪萬指省或區的賦稅長官,執掌徵收賦稅和向帝國國庫上繳稅款事務,同時還執民事和司法權。英國東印度公司在普拉西戰役和布克薩爾戰役勝利後,於1765年從莫臥兒帝國皇帝沙·阿拉姆二世獲得敕令,被正式授予孟加拉、比哈爾和奧里薩三地區的“迪萬尼”權。公司當了迪萬,成為賦稅和民政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