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慶藏族自治州民政局

迪慶藏族自治州民政局是迪慶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我州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迪慶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2、組織、協調全州防災、抗災、救災工作;組織核實、評估、掌握和發布災情;申報、撥發、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負責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在迪慶的有關工作,開展抗災救災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3、負責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民眾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城鄉集體、個體開辦敬老院工作;負責城鄉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負責六十年精減退職老職工和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
4、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導全州建立健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全州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經費的使用;申報、撥發州級“低保”補助經費。
5、負責社會福利工作;組織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的實施,指導全州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負責社區服務工作,指導各縣建立和發展社會化服務體系;指導老年人和殘疾人權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監督實施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對城鄉社會福利生產進行巨觀管理;組織我州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6、承辦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貫徹國家優撫法規政策,制定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指導、管理全州優撫事業單位;負責革命老區的審報工作;負責本州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7、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和軍隊落實政策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指導全州軍供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站的全面建設和搞好服務管理工作。
8、研究制定我州行政區域發展規劃;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申報;負責我州鄉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勘定掃尾和邊界線的管理工作,指導各縣行政區哉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
9、負責我州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宣傳推廣使用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指導各縣的地名工作。
10、負責社團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州性社團以及跨縣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查處非法社團組織及社團違法行為,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指導各縣社團登記管理工作。
11、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各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12、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負責游泳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業務,指導各縣收遣站工作;負責處理州內在華難民的安置管理等有關事務。
13、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法律法規,指導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建設,負責村(居)民委員會主任的培訓工作。健全落實民主選舉制度,民主決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監督制度和村務公開制度。
14、負責社區服務建設的啟動,指導管理社區服務工作,協調處理居委會與社區服務站的關係,建立健全社區服務制度,規範社區服務項目內容,推動和促進社區建設的發展。
15、負責民政事業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審計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指導全州民政幹部業務培訓,研究制定全州民政系統教育發展規劃,負責民政幹部表彰獎勵。指導全州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6、承辦州委、州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負責綜合協調機關各科室工作;調查研究並組織制訂實施民政工作政策法規和行政規章,承辦民政局避行政訴訟複議;負責本局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新聞宣傳和政務信息工作;承擔日常督辦任務及局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訪、值班、保衛、辦公自動化以及局機關事務、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基本建設經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制訂並監督執行計畫財務規章制度,檢查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基建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公醫、保險等工作。
負責局機關幹部的管理和考核、調配、獎懲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離退休幹部管理協調工作,指導民政系統的職工隊伍建設和基層組織建設,負責民政系統模範先進人物和局機關的先進集體及先進個人的表彰工作;指導民政系統教育工作;根據國家規定行使工會組織的維護、建設、參與、教育職能。
2、區劃地名科
負責行政區劃、邊界爭議和地名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區域總體規劃和設市預測規劃、承辦州政府交辦的行政區域調整工作,負責全州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各級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審報工作;承辦我州與毗鄰地州之間的邊界爭議;制定地名管理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和指導全州地名工作。繼續督促、指導全州完成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工作。
3、優撫安置科
負責擁軍優屬和優扶對象的優待定補撫恤工作,負責州雙擁工作日常事務,負責現役軍人(含武警、警銜公安)及現役軍人家屬的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優撫政策法規及研究制訂我州的實施辦法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革命烈士的褒揚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負責軍人(含武警)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退化志願兵及落實政策的離退休人員的接收安置,指導軍休幹部服務站的全面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各縣貫徹執行軍他離退休幹部安置的有關政策和法規。
負責退伍義務兵、復員轉業士官和軍隊復員幹部的接收培訓安置工作,負責全州一等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制訂相關法規、政策及實施辦法,指導全州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協調服務工作。
4、社會救災救濟科
負責救災和社會救濟工作,研究制訂救災救濟方案並工組織實施,核實、掌握髮布災情,幫助指導各縣抗災救災工作共和、管理、撥發救災款物,接收、分配州內外救災捐贈款物,監督指導救災款物的使用,承擔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在迪慶的有關工作,開展救災減災的國際交流與使用,負責農村五保戶、敬老院的工作。
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科
負責指導、督促全州各地建立健全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調查了解企業困難職工、下崗職工、退休人員、農村貧困弱勢群體和城鄉居民中的貧困人口狀況,貫徹落實國家低保工作的有關法規、政策,確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運行,建立健全我州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信息管理系統,保證“低保”經費正常、有效使用。負責全州各級“低保”工作管理人員的培訓。
6、社會事務科
制訂城鄉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社會福利工作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工作,對城鄉福利生產進行巨觀管理,研究制訂並監督落實福利生產扶持政策,負責指導全州福利生產及其技術改造、技術培訓、質量管理工作。
負責殯葬、兒童收養和收容遣送工作。指導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指導殯葬事業單位,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收容遣送工作,協調各縣之間和我州與其它地州之間在收容遣送中的關係。
負責辦理1984年前離職半脫產的原大隊幹部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負責結婚、離婚、復婚和涉及港澳台和涉外婚姻的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負責州內在華難民的安置管理工作,申報接收國際社會對我州難民的援助,監督執行外援協定,對難民進行管理教育和培訓,負責接待、聯繫、辦理難民回國和去第三國的事宜,處理難民的來信來訪和尋找親人的日常工作。
研究制訂我州社團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州性社團和跨縣社團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受委託管理在我州的外國人和港澳台同胞社團;研究制訂社團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指導各縣社團管理工作,協調各業務主管部門的社團管理工作,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查處社團違法行為,查處非法社團組織,制訂管理民辦非企業單位和配套政策和措施;負責州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和監督各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福彩中心:負責社會福利工作;組織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的實施,指導全州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負責社區服務工作,指導各縣建立和發展社會化服務體系;指導老年人和殘疾人權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監督實施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對城鄉社會福利生產進行巨觀管理;組織我州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7、基層建設和社區建設科
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法律法規,指導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建設,負責村(居)民委員會主任的培訓工作。健全落實民主選舉制度,民主決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監督制度和村務公開制度。
負責社區服務建設的啟動,指導管理社區服務工作,協調處理居委會與社區服務站的關係,建立健全社區服務制度,規範社會服務項目內容,推動和促進社區建設的發展。
8、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研究制訂全州老齡事業發展目標及重要政策,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實施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的保障工作;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推動開展有利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項活動;指導、督促、檢查各縣、區的老齡工作。迪慶州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是領導、協調、處理全州老齡工作的工作機構、承擔州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和人員編制單列、掛靠州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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