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歐陸民法思想史——十六至十九世紀》是2010年7月30日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朱曉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近代歐陸民法思想史——十六至十九世紀
- 作者:朱曉喆
- 出版社:清華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年7月30日
- 頁數:254 頁
- 定價:25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302232070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近代歐陸民法思想史:十六至十九世紀》是一部關於近代歐洲民法史的學術著作。《近代歐陸民法思想史:十六至十九世紀》以十六至十九世紀歐洲法學思想的演進為背景,以近代歐洲民法史上最有影響力的法學家的民法思想為中心,分別闡述人文主義法學、自然法學、歷史主義法學對歐洲民法的形成與發展以及對民法典的歷史影響。在此基礎上,《近代歐陸民法思想史:十六至十九世紀》抽象概括出近代歐洲民法是以主觀權利論、自由意志論和概念體系化為其總體的思想特徵。全書體現了巨觀的思想史敘事與精深的教義學思辨相結合的研究風格。
圖書目錄
導言
第一章 人文主義法學與近代民法思想的歷史轉型
一、引言:中世紀羅馬法復興
二、人文主義法學的歷史演變及其意義
(一)16世紀人文主義法學的興起
(二)人文主義法學的展開與衰落
(三)人文主義與西歐法律傳統的世俗化
三、人文主義法學與近代民法體系化的思想基礎
(一)近代民法體系化的開端
(二)雨果·多諾的私法體系
(三)德意志人文主義法學家的體系建構
四、小結
第二章 近代自然法與私權理論體系的建構
一、近代自然法的思想史背景
(一)古典自然法的基本命題
(二)中世紀自然法的理智論與意志論
(三)從中世紀向近代過渡:西班牙晚期經院哲學家
二、格勞秀斯與近代自然法的歷史轉折
(一)17世紀羅馬一荷蘭法學
(二)作為正確理性命令的自然法
(三)人類本性與自然權利論
(四)理性主義方法論
(五)近代自然法的轉折點
三、近代私權理論建構的自然法基礎
(一)格勞秀斯的私法體系:以主觀權利為中心
(二)對物權與對人權的區分
(三)完全所有權與不完全所有權的區分
(四)債因的自然法基礎(一):允諾與契約
(五)私權變動中的自由意志論
(六)債因的自然法基礎(二):不當得利與侵權行為
四、小結
第三章 近代自然法與民法典的思想基礎
一、多瑪與近代民法的體系演繹方法論
(一)笛卡爾哲學方法與法律的“第一原理”
(二)社會與法律秩序的義務基礎
(三)根據義務安排民法的自然秩序
(四)民法的自然秩序與概念演繹體系之比較
(五)近代民法演繹體系的方法論基礎
(六)附論:多瑪與朴蒂埃的契約理論
二、自然法的實證化:自然法典的編纂
(一)絕對主義國家自然法典的編纂
(二)1804年《法國民法典》
(三)自由主義憲政與資產階級民法典
三、小結
第四章 從歷史主義法學向現代民法思想過渡
一、歷史主義法學的興起及其理論綱領
(一)19世紀歷史主義的前奏:從啟蒙運動到浪漫主義
(二)德國歷史主義法學的發端與展開
(三)薩維尼的歷史主義與理性自然法的抗衡
(四)作為法律歷史根源的“民族精神”
二、歷史法學派的分裂與潘德克頓法學
(一)歷史論、體系論的衝突與調和
(二)羅馬派與日耳曼派的分裂
(三)潘德克頓法學及其批評者
三、目的法學與自由意志論批判
(一)耶林與概念法學決裂
(二)自由意志論的批判之一:私權的社會目的論
(三)自由意志論的批判之二:占有保護理論
(四)自由意志論的批判之三:締約過失責任理論
四、耶林對現代民法社會化思潮的影響
(一)黑克的利益法學
(二)狄驥的主觀權利批判
(三)自由法學的反概念主義
五、小結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