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江區財政局

迎江區財政局

(一)劃入職能

1、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轉貸職能。

2、亞洲開發銀行貸款項目的轉貸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迎江區財政局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迎江區
  • 內設機構:辦公室
  • 職能: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轉貸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調整

(一)劃入職能
1、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轉貸職能。
2、亞洲開發銀行貸款項目的轉貸職能。
(二)增加的職能
1、負責財政對農業投入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區級財政支農資金;負責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財務。
2、原國資辦承擔的行政事業單位國資監管職能。
3、負責區本級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並負責對全區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的指導。
(三)轉變的職能
原國資辦承擔的國有企業產權管理職能轉交工業委商務局

主要職責

經過以上職能調整,區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和執行地方財政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調控和綜合平衡政府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區與鄉政府(街道辦事處)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編制全區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和監督全區各項財政收支,負責全區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和指導,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審查彙編財務收支計畫和決算。
(三)管理和監督國債投資科技環保等基金,並辦理撥付其他政策性資金。
(四)管理和監督全區社會保障資金城區住房資金和土地出讓資金的收支;參與投資、工資、物價、經貿、科教、住房、土地、醫療、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改革;管理非稅收入和財政專戶;監督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五)負責全區農村財政管理工作;管理涉農資金。
(六)監督和管理全區會計工作,執行會計法律及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對違反會計制度的個人和單位實施行政處罰。
(七)負責全區國債管理工作和地方擔保的財務監管工作;管理世界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負責涉外企事業單位財務監管工作。
(八)負責財政、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區財政局內設3個股室。
(一)預算股
1、擬定全區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體制;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編制原則,以及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政策措施的建議;貫徹和擬定公共財政支出政策,提出最佳化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編制區級綜合財政預算;統一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編制、審核、批覆區本級部門預算;負責發放工資和社會保障等資金的有關工作;承擔與區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工作和審計部門審計區級財政預算執行的有關工作;指導鄉級財政預算管理等。
2、負責預算執行;指導和監督鄉總預算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財政性資金管理辦法;辦理國庫資金的調撥和其他財政性資金的劃撥;分析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區本級財政決算和部門決算,彙編全區財政收支總決算和部門總決算;辦理與市財政局及鄉鎮財政的年終結算工作;負責國債專項資金的撥付和監督;辦理國家和省、市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基本建設撥款和自籌基建資金存撥款;管理區級償債準備金;統一管理區級財政性資金的銀行存款和開戶;統一管理區級非稅收入專戶;擬定國庫管理辦法和具體支付制度;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3、承擔全區政府採購的管理和監督執行工作;負責政府採購預算的編制、制度的制訂、採購事務的協調和管理;負責政府採購統計與分析、信息的發布和收集、檢查監督與審計等;負責審批社會中介機構和集中採購機關取得區級政府採購業務的代理資格,對進入政府採購市場的供應商進行資格認定;負責處理區級政府採購中舉報和投訴事宜;負責政府採購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全區政府採購工作。
(二)綜合股
1、研究全區財政分配政策,編制財政中長期規劃;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負責重要的財稅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協調;參與工資、物價、住房和國有土地、礦產資源使用等制度改革;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分析工作。
2、負責擬定行政事業單位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擬定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提出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制年度滾動預算建議;負責行政事業經費年度綜合財政預算的執行;參與全區社會保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及獎金管理;管理有關財政支持經濟建設資金、基本建設資金、排污費、專項政策性補貼資金;督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考核項目效益。
3、負責對省、市財政部門轉貸給區的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的日常管理工作;審批和編制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年度決算;參與貸款項目的申報、評估、執行、監督和檢查;負責全區國債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政府統借統還外債和外國政府貸款的還本付息年度預決算和中長期計畫;負責對貸款項目單位在項目招標過程和委託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4、組織或參與地方財政、稅收政策的調研、起草工作;負責財政依法治理有關事項,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實施。擬定全區財政監督檢查的制度;監督檢查區級行政、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財務收支,並對查出的問題依法處理;監督區級預算執行,檢查各項財政收支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提出加強管理的政策性建議;組織實施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國有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的情況進行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檢查處理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受理違反財政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查處重點違紀和打擊報復案件。參與辦理財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及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宜,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負責調解涉及全區單位的產權糾紛和行政仲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稅收政策和財稅協調事項;參與辦理中央政策統一規定的稅收先征後返、先征後退;指導全區財政系統的稅政法制工作。
5、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制定機關內部工作制度,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與修改;負責組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統一管理財政信息、信息網路和財政宣傳;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綜合治理、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有關人員的調配、考核、任免、獎懲工作;承辦全區財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制定並組織指導全區財政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規劃。
6、監督和管理全區會計工作;宣傳貫徹實施《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區會計職稱管理和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審計、會計代理工作;指導全區會計協會及珠算協會工作等。
(三)農村財政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財政支農政策;擬定全區財政支農政策,指導全區農村財政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全區農業發展規劃;制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農口事業、企來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全區農口各部門項目申報和資金落實,並進行項目和鄉鎮企業的效益考核;管理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督查財政扶貧資金落實情況;負責監督相關部門預算執行;督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考核項目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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