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登記資料授權

農藥登記資料授權指的是,已經符合我國農藥登記政策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要求的產品資料,且已經獲得農藥正式登記證得產品,授權其產品資料給其他企業使用的一種資料共享形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藥登記資料授權
  • 條件如下:對外授權的產品必須
  • 授權規定:相同有效成分相同劑
  • 信息的獲取:單獨企業一般難易準確掌
農藥登記資料授權指的是,已經符合我國農藥登記政策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要求的產品資料,且已經獲得農藥正式登記證得產品,授權其產品資料給其他企業使用的一種資料共享形式。
1、授權的條件如下:(1)對外授權的產品必須是已經取得正式登記的產品;(2)被授權的產品必須在一定程度上等於或優於原企業產品,即必須認定為質量無明顯差異的相同產品;(3)授權其他企業要提供授權委託書及有關材料複印件。
2、殘留授權規定:(1)相同有效成分相同劑型的單製劑產品,可以授權給有效成分用藥量不超過原企業產品用藥量1.5倍的產品;(2)相同有效成分相同劑型的單製劑產品,可以授權給同劑型的混配製劑產品,但被授權的產品有效成分用藥量也不得超過原企業的1.5倍。
3、環境授權規定:環境資料僅僅能授權給能認定為質量無明顯差異的相同產品。
4、毒理授權規定:急性毒性試驗資料不能授權給其他企業使用。
5、授權信息的獲取:單獨企業一般難易準確掌握某產品是否有授權資料,一般從事農藥登記代理業務的有關公司擁有較全面、權威、準確的授權信息。有關企業可與之聯繫進行確認。
6、特別規定:多家企業共同擁有的資料,一般需要所有權共有者共同同意,方能對外授權。
7、授權費用:一般擁有齊全資料的企業會根據產品資料完成的投入、產品的市場優勢狀況、產品的新穎性等確定對外授權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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