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用土地使用權有償轉移

農用土地使用權有償轉移,中國農戶將自己承包經營的土地,以收取一定物質補償的辦法委託給他人經營的行為。是保持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措施。人多地少是中國的基本國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用土地使用權有償轉移
  • 所屬學科:經濟學
歷史
1986年,中國農民戶均經營的耕地只有9.2畝。在中國實行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時,一般都是將耕地按肥力大小和距離遠近搭配發包給農戶,從而導致農戶經營的耕地細碎化。這些情況,顯然不利於機械化作業的開展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隨著經濟的發展,部分農民脫離了土地,外出務工或經商,也導致了一些土地經營粗放,甚至被棄耕拋荒。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實現農用土地使用的規模經濟,在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不久,中國政府提出,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鼓勵土地向種田能手集中。
2002年8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又稱“農戶承包地使用權”)的流轉應建立在長期穩定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進行,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流轉可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應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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