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生產價格指數

農產品生產價格指數

農產品生產價格指數是反映一定時期內,農產品生產者出售農產品價格水平變動趨勢及幅度的相對數。該指數可以客觀反映全國農產品生產價格水平和結構變動情況,滿足農業與國民經濟核算需要。其中某代表品生產價格指數是通過對全部有出售該產品行為的調查單位的個體指數進行幾何平均求得的,大、中、小類價格指數是通過對其所屬的類(或代表品)的價格指數進行加權平均求得的。季度累計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與分季指數的計算方法相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產品生產價格指數
  • 指數分類:同比指數和環比指數
  • 所屬範疇:經濟
  • 發布周期:季度和年度
  • 調查類別農業林業畜牧漁業
  • 調查對象:被調查單位生產且出售的農產品
涵義,發布周期,研究意義,

涵義

農產品生產價格是指農產品生產者第一手(直接))出售其產品時實際獲得的單位產品價格。
開展農產品生產價格調查是為了全面收集農產品生產價格資料,客觀反映全國農產品生產價格水平和結構變動情況,滿足農業與國民經濟核算需要,為各級政府制定農業保護與農產品流通政策提供決策依據,向社會各界提供優質的農產品價格信息服務。
編制農產品生產價格指數是以代表產品(類別)的價格變動來反映全部農產品的價格變化趨勢和變動幅度。我國農產品生產價格調查的類別和代表產品包括農業林業畜牧漁業4個大類,穀物、棉花、油料、糖料,蔬菜、園藝、水果、中藥材、林產品、牲畜、家禽、禽蛋、奶類、海水產品和淡水產品等15箇中類,30個小類,180種代表品。由於農產品生產幾個是農業生產經營單位第一次出售其產品時所獲得的價格,因此,所調查的代表品是由被調查單位生產且出售的農產品,外購再出售的農產品不作為調查內容。

發布周期

農產品生產價格調查採用全國統一的調查方案,用隨機抽樣的方法抽選調查網點,進行抽樣調查。全國共抽選27000個農業生產經營單位,其中農戶占90.5% ,農場占 9.5%。被調查單位在輔助調查員的指導下採取日記賬的方式填報農產品價格資料。
全國農產品生產價格指數按季度和年度編制。從2003年第二季度開始,季後首月十五日前定期發布全國農產品生產價格與價格指數資料。
參考閱讀
農產品生產價格指數

研究意義

(1)準確及時地反映農產品生產價格及其變動情況,引導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幫助農民增收。
(2)為保障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搞活農產品流通和健全農產品市場體系服務。
(3)客觀反映農產品生產者實際收益,正確測算農業支持水平,為國家確定農業補貼政策和補貼標準提供依據。
(4)滿足農業效益和農產品競爭力國際對比的需要。
(5)農產品生產價格與價格指數是整個農村統計信息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編髮農產品生產價格指數必將進一步提升“三農”統計信息服務水平。
(6)滿足計算農業發展速度和實施農業經濟核算、國民經濟核算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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