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保證價格

農產品保證價格亦稱“保護價格”、“支持價格”、“目標價格”等。由國家規定農產品的最低價格作為保證農業生產者最低收益的標準。如果市場價格高於保證價格,生產者可以自由出售他們的農產品。如果市場價格低於保證價格,政府就給生產者補貼,使其收益維持在保證價格的水平。農產品保證價格始於30年代的美國,後被世界許多國家政府所採用,如加拿大、澳大利亞、歐洲經濟共同體各國、美洲國家組織各國、絕大多數非洲國家、東協5國、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國等。

以美國的糧食為例,每年由聯邦政府授權農業部,規定小麥、大麥、燕麥、黑麥、稻穀、玉米、高粱7種糧食的支持價格。當市場價格低於支持價格時,政府就以各種形式提供補貼。一是商品信貸公司提供糧食抵押貸款,金額相當於抵押糧食數乘以支持價格。二是干預性收購,即當貸款到期,而市場糧價仍低於支持價格時,借款人可以要求國家按支持價格收購其抵押農產品。三是直接補貼。在糧食生產者不願接受上述兩種辦法時,國家可以直接給予補貼,其金額為支持價格與全國加權平均市場價格之間的差額,乘以生產者貯存的商品糧數量,但總額不得超過2萬美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