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煤礦作業基礎知識》以問答的形式,從煤礦農民工應該具備的勞動契約與勞動保護知識入手,重點介紹了煤礦農民工的權利和義務、煤礦生產的基本條件、煤礦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新工人入井須知等內容。《農民工煤礦作業基礎知識》既可以作為煤礦農民工全面了解從事煤礦井下作業的基本知識和安全生產常識的讀物,也可作為各煤礦和煤礦安全培訓中心開展全員培訓或進行新工人培訓的教材。
基本介紹
- 書名:農民工煤礦作業基礎知識
- 出版社:西南交通大學出版社
- 頁數:173頁
- 開本:16
- 作者:隆泗
- 出版日期:2011年12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564316314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農民工煤礦作業基礎知識》由西南交通大學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第一章煤礦農民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勞動契約與勞動保護
1.1用人單位應當怎樣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契約?
1.2農民工應該與誰簽訂勞動契約?
1.3企業違法分包工程的,應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1.4關於勞動契約的期限,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1.5如何在勞動契約中約定試用期?
1.6訂立勞動契約時,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者收取保證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嗎?
1.7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也受勞動法律法規的保護嗎?
1.8法律法規對用人單位向職工按時足額支付工資是如何規定的?
1.9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應負什麼樣的責任?
1.10勞動者怎樣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11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承擔什麼責任?
1.12勞動者加班後,有權獲得加班工資嗎?
1.13如果勞動契約無效,勞動者還需要履行嗎?
1.14用人單位可以隨意變更勞動契約嗎?
1.15《勞動契約法》對解除勞動契約是如何規定的?
1.16用人單位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
1.17在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契約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1.18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什麼?
1.19農民工有權參加工傷保險嗎?
1.20哪些情況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1.21勞動者發生工傷後,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1.22因工致殘的,如何評殘?
1.23發生工傷後,治療等費用由誰承擔?
1.24因工負傷治療期間,職工應有什麼待遇?
1.25需要生活護理的工傷職工,可以依法享受生活護理費嗎?
1.26一至四級傷殘應享受哪些工傷待遇?
1.27農民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可以選擇一次性支付的方式嗎?
1.28五級、六級傷殘應享受哪些工傷待遇?
1.29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用人單位可以主動提出與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嗎?
1.30七至十級傷殘應享受哪些工傷待遇?
1.31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什麼樣的待遇?
1.32哪些人屬於供養親屬的範圍?
1.33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條件是什麼?
1.34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的工傷待遇由誰負責?
1.35非法用工單位的勞動者也有享受工傷待遇的權利嗎?
1.36農民工有休假的權利嗎?
1.37煤礦企業必須為職工購買哪些法定保險?
1.38農民工有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嗎?
1.39農民工有權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嗎?
1.40農民工有權參加失業保險嗎?
1.41煤礦企業職工有哪些常見的職業病?
1.42針對職業危害,企業有告知勞動者的義務嗎?
1.43企業應承擔預防職業病的責任嗎?
1.44法律規定患有哪些疾病的人不得從事接塵作業?
1.45法律規定患哪些疾病的人不得從事井下作業?
1.46法律規定患哪些疾病的人不得從事煤炭生產工作?
1.47國家法律對童工、未成年工是怎樣進行特別保護的?
1.48國家對煤礦企業聘用女工有什麼特別規定?
1.49勞動者在權益受到用人單位或非法職業中介機構等侵害時,可以向什麼機構投訴?
1.50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可以通過什麼程式來解決?
1.5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什麼類型的勞動爭議進行仲裁?
1.52勞動者如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53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人勞動或者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應負什麼法律責任?
第二節煤礦安全生產法律知識
1.54為什麼要學習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1.55煤礦農民工享有哪些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
1.56煤礦農民工瘂履行哪些安全生產的法定義務?
1.57煤礦農民工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的危險因素有知情權嗎?
1.58在生產安全的緊急情況下,農民工有撤離作業現場的權利嗎?
1.59職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嗎?
1.60什麼是特種作業?在我國哪些屬於特種作業?
1.61法律法規對煤礦特種作業人員上崗有什麼特殊要求?
1.62新進礦的工人需經過怎樣的培訓,才能上崗?
1.63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職工應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1.64嚴重違章導致生產事故,違章人員會構成犯罪嗎?
1.65在爆炸物品的儲存、運輸、使用中,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後果的,會構成犯罪嗎?
1.66非法儲存、買賣炸藥、雷管是違法犯罪行為嗎?
1.67盜竊、故意損壞井下設施設備和企業其他設施設備的,會構成犯罪嗎?
第三節煤礦農民工的職業道德與礦規礦紀
1.68煤礦工人應具備什麼樣的職業道德?
1.69為什麼要將“安全作業”作為煤礦工人的職業道德?
1.70為什麼要將“團結協作”作為煤礦工人的職業道德?
1.71為什麼要將“勇於自救互救”作為煤礦工人的職業道德?
1.72煤礦企業可以隨意制定礦規礦紀嗎?
1.73煤礦企業是否可以對農民工進行經濟處罰?
1.74煤礦農民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有權要求職工賠償經濟損失嗎?
……
第二章煤礦生產基本知識
第三章井下作業安全知識
第一節勞動契約與勞動保護
1.1用人單位應當怎樣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契約?
1.2農民工應該與誰簽訂勞動契約?
1.3企業違法分包工程的,應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1.4關於勞動契約的期限,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1.5如何在勞動契約中約定試用期?
1.6訂立勞動契約時,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者收取保證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嗎?
1.7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也受勞動法律法規的保護嗎?
1.8法律法規對用人單位向職工按時足額支付工資是如何規定的?
1.9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應負什麼樣的責任?
1.10勞動者怎樣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11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承擔什麼責任?
1.12勞動者加班後,有權獲得加班工資嗎?
1.13如果勞動契約無效,勞動者還需要履行嗎?
1.14用人單位可以隨意變更勞動契約嗎?
1.15《勞動契約法》對解除勞動契約是如何規定的?
1.16用人單位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
1.17在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契約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1.18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什麼?
1.19農民工有權參加工傷保險嗎?
1.20哪些情況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1.21勞動者發生工傷後,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1.22因工致殘的,如何評殘?
1.23發生工傷後,治療等費用由誰承擔?
1.24因工負傷治療期間,職工應有什麼待遇?
1.25需要生活護理的工傷職工,可以依法享受生活護理費嗎?
1.26一至四級傷殘應享受哪些工傷待遇?
1.27農民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可以選擇一次性支付的方式嗎?
1.28五級、六級傷殘應享受哪些工傷待遇?
1.29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用人單位可以主動提出與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嗎?
1.30七至十級傷殘應享受哪些工傷待遇?
1.31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什麼樣的待遇?
1.32哪些人屬於供養親屬的範圍?
1.33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條件是什麼?
1.34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的工傷待遇由誰負責?
1.35非法用工單位的勞動者也有享受工傷待遇的權利嗎?
1.36農民工有休假的權利嗎?
1.37煤礦企業必須為職工購買哪些法定保險?
1.38農民工有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嗎?
1.39農民工有權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嗎?
1.40農民工有權參加失業保險嗎?
1.41煤礦企業職工有哪些常見的職業病?
1.42針對職業危害,企業有告知勞動者的義務嗎?
1.43企業應承擔預防職業病的責任嗎?
1.44法律規定患有哪些疾病的人不得從事接塵作業?
1.45法律規定患哪些疾病的人不得從事井下作業?
1.46法律規定患哪些疾病的人不得從事煤炭生產工作?
1.47國家法律對童工、未成年工是怎樣進行特別保護的?
1.48國家對煤礦企業聘用女工有什麼特別規定?
1.49勞動者在權益受到用人單位或非法職業中介機構等侵害時,可以向什麼機構投訴?
1.50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可以通過什麼程式來解決?
1.5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什麼類型的勞動爭議進行仲裁?
1.52勞動者如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53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人勞動或者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應負什麼法律責任?
第二節煤礦安全生產法律知識
1.54為什麼要學習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1.55煤礦農民工享有哪些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
1.56煤礦農民工瘂履行哪些安全生產的法定義務?
1.57煤礦農民工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的危險因素有知情權嗎?
1.58在生產安全的緊急情況下,農民工有撤離作業現場的權利嗎?
1.59職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嗎?
1.60什麼是特種作業?在我國哪些屬於特種作業?
1.61法律法規對煤礦特種作業人員上崗有什麼特殊要求?
1.62新進礦的工人需經過怎樣的培訓,才能上崗?
1.63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職工應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1.64嚴重違章導致生產事故,違章人員會構成犯罪嗎?
1.65在爆炸物品的儲存、運輸、使用中,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後果的,會構成犯罪嗎?
1.66非法儲存、買賣炸藥、雷管是違法犯罪行為嗎?
1.67盜竊、故意損壞井下設施設備和企業其他設施設備的,會構成犯罪嗎?
第三節煤礦農民工的職業道德與礦規礦紀
1.68煤礦工人應具備什麼樣的職業道德?
1.69為什麼要將“安全作業”作為煤礦工人的職業道德?
1.70為什麼要將“團結協作”作為煤礦工人的職業道德?
1.71為什麼要將“勇於自救互救”作為煤礦工人的職業道德?
1.72煤礦企業可以隨意制定礦規礦紀嗎?
1.73煤礦企業是否可以對農民工進行經濟處罰?
1.74煤礦農民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有權要求職工賠償經濟損失嗎?
……
第二章煤礦生產基本知識
第三章井下作業安全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