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關於開展跨省調運畜禽電子出證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2015年全國獸醫衛生監督執法工作座談會精神,落實《2016年獸醫工作要點》工作任務,實現全國跨省調運畜禽檢疫數據互聯互通,全面提升動物衛生監督信息化水平,近日,農業部印發《農業部關於開展跨省調運畜禽電子出證工作的通知》。

農業部關於開展跨省調運畜禽電子出證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2015年全國獸醫衛生監督執法工作座談會精神,落實《2016年獸醫工作要點》工作任務,實現全國跨省調運畜禽檢疫數據互聯互通,全面提升動物衛生監督信息化水平,近日,農業部印發《農業部關於開展跨省調運畜禽電子出證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發布之日起,全國範圍內實行跨省調運畜禽檢疫合格證明電子出證,各地跨省調運畜禽檢疫數據信息由出證終端實時傳入中央平台資料庫,手寫出證一律無效。《通知》規定,各地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跨省調運畜禽附有手寫檢疫證明或在中央資料庫中無法查詢到信息的檢疫證明,一律按照未附檢疫證明進行處理、處罰。
據了解,對跨省調運畜禽檢疫合格證明實行電子出證,既能進一步規範動物檢疫人員的出證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又能通過資料庫提高檢疫證明的防偽能力,有效遏制變造、偽造檢疫證明等違法行為,還能通過檢疫信息互聯互通,實現各地及公眾實時查詢。全國跨省調運畜禽檢疫合格證明電子出證工作的開展,是我國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向信息化邁進的重要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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