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關於推動金融支持和服務現代農業發展的通知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農村金融工作,十八屆三中全會和近年的中央1號檔案都提出了明確要求。近期,國務院召開全國農村金融服務經驗交流電視電話會議,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17號),對改進和加強農村金融服務進行系統部署。為切實推動貫徹落實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各項要求,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體系,全面提升金融支農能力和水平,現就推動金融支持和服務現代農業發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住機遇,努力開創金融支農工作新局面,二、明確思路把握好金融支持現代農業的重點,三、開闊視野,積極推動金融支農服務創新,四、發揮優勢,推動完善農業保險,五、充分發揮財政促進金融支農作用,六、主動配合,推動形成良好的部門合作機制,

一、抓住機遇,努力開創金融支農工作新局面

當前,我國正處於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跨越的關鍵時期,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不斷湧現,農業規模化、標準化、組織化、集約化水平持續提高,先進科學技術和農業裝備套用快速推廣,農業進入了高投入、高成本的發展階段,農業農村經濟對金融支持和服務的需求越來越旺盛,依賴程度顯著增強。金融政策是強農惠農富農政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穩步加大金融支農力度,對保障糧食安全、增加農民收入、建設現代農業、推進城鄉一體化具有重要意義。但是,當前農村金融供給與需求之間的通道仍然不暢,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需求尚未得到有效滿足,這已成為農村金融領域最突出的矛盾之一,也是制約現代農業發展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面對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各級農業部門要緊緊抓住當前國務院全面推動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重大機遇,深刻領會金融支農工作的重要意義,轉變觀念、創新思路,增強金融意識,在不斷加強完善財政補貼政策的同時,積極引導和促進加大金融支農力度,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激發農業經營主體的內生活力,提升市場競爭力;要把金融支農作為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重要舉措和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的新增長點,找準定位、有所作為,廣泛學習借鑑,深入調查研究,及時提出建設現代農業的金融需求和政策建議,推動出台促進金融支農的政策措施,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環境,開創金融支農工作新局面。

二、明確思路把握好金融支持現代農業的重點

金融支農涉及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方方面面,要分階段、有重點地穩步推進。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各級農業部門要緊緊圍繞確保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和農民收入持續較快增長的中心任務,以加快建設現代農業和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以破解農業生產金融服務難題,尤其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難、貸款貴”為重點,以財政促進金融,打通金融支農通道為切入點,主動進取、力求突破,不斷提高現代農業建設的金融保障水平。
各級農業部門要從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實際需要出發,積極協調配合金融管理部門與服務機構,聚焦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日益增長的金融服務需求,努力加大對流動資金和基礎設施投入的金融支持;聚焦農業生產規模化、集約化、產業化發展的金融服務需求,積極爭取加大對高標準農田建設、糧棉油糖高產創建、園藝作物和畜禽水產標準化生產、種養業良種生產、農產品加工,以及農業科技創新、農機裝備製造、設施農業、現代農業示範區等的金融支持;聚焦農業生產流通服務的金融服務需求,積極爭取加大對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市場信息、倉儲物流、農產品收購等的金融支持。

三、開闊視野,積極推動金融支農服務創新

各級農業部門要發揮貼近農村基層、了解農民需求、熟悉農業生產的優勢,推動和配合金融管理部門與服務機構,從利率、期限、額度、流程、風險控制等方面入手,開發創設符合農業產業特點、滿足農民需求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推動創新農業信貸擔保機制。要推動組建政府出資為主、主要開展農業信貸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爭取現有融資性擔保機構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納入擔保服務範圍,逐步構建覆蓋全省(區、市)的農業信貸擔保服務網路。有條件的地方可推動建立合作性的村級融資擔保基金。推動農業機械設備、運輸工具、水域灘涂養殖權、承包土地經營權等為標的的新型抵押擔保,開展農業保險保單、農產品訂單質押。探索推進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培育資產評估等農村產權交易中介服務組織,保障農村抵押品有效處置。鼓勵農業企業為帶動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
推動農民合作社信用合作。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管理辦法,規範農民合作社信用合作業務。各級農業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選擇一批產業基礎牢、經營規模大、帶動能力強、信用記錄好的農民合作社示範社,按照限於成員內部、用於產業發展、吸股不吸儲、分紅不分息、風險可掌控的原則,在先行試點的基礎上,完善辦法,穩妥開展信用合作。
推動涉農直接投融資服務。要積極組織推薦項目,爭取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現代種業發展基金、國家新興產業創投引導資金等加大對成長型農業龍頭企業的投資力度。有條件的地方可推動設立專門的農業投資基金。推動組建主要服務“三農”的融資租賃公司,鼓勵各類融資租賃公司開展大型農業機械設備、設施的融資租賃服務。

四、發揮優勢,推動完善農業保險

農業保險是金融支農的重要內容。近年的中央1號檔案都強調要擴大農業保險覆蓋範圍,創新農業保險產品和服務,加快建立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各級農業部門要按照有利於調動政府和農民積極性、有利於農業保險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深入研究提出完善農業保險的政策建議,推動拓展農業保險的廣度和深度。
推動提高農業保險保障水平。積極爭取把主要農產品和地方特色農產品納入保險範圍,並推動將風險保障範圍逐步擴展到全部直接物化成本。爭取合理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保險需求,防範規模經營風險。鼓勵和支持漁業、農機互助合作保險,推動開展生豬、蔬菜等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鼓勵農業龍頭企業資助訂單農戶參加農業保險。推動加快落實產糧大縣縣級保費補貼減免政策。
推動規範農業保險服務。鼓勵基層農技推廣等機構在做好本職業務工作的同時,積極與保險機構開展合作,協助做好農業保險宣傳、組織農民參保、災後勘察定損和理賠等業務。推動落實惠農政策公開、承保情況公開、理賠結果公開、服務標準公開、監管要求公開和承保到戶、定損到戶、理賠到戶的“五公開、三到戶”農業保險服務模式,防止出現騙取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
推進農業保險與農業防災救災相結合。協調相關部門統籌設計農業保險險種和農業防災增產關鍵技術補助政策,鼓勵保險機構開展防災減災服務,實現防災減災與保險救濟相結合,減少農民災害損失,促進災後儘快恢復生產。推動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促進農業保險穩步健康持續發展。

五、充分發揮財政促進金融支農作用

財政和金融支農政策具有顯著的協同效應,農業金融需通過財政支持控制風險和補償成本,財政支農投入要利用金融槓桿放大政策效應。我國農村的實際和農業的特點決定了金融支農離不開財政支持。各級農業部門要積極協調配合財政部門,調整最佳化財政補貼方式,創新財政支農體制機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金融資本的引導和撬動作用,努力實現財政和金融支農政策兩輪驅動。
創設金融支農獎補政策。積極參與落實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推動落實好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和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積極爭取各級財政支持,通過信貸擔保和貼息、業務獎勵、風險補償、費用補貼、投資基金等財政政策,促進金融支農。推動建立農業信貸擔保資金,支持對農業融資性擔保業務給予資本金補充、擔保費用補助和業務獎勵。爭取建立常態化的農業信貸貼息政策,對鼓勵發展的重點農業產業項目給予適當的利息補助。爭取財政出資組建或參股農業投資基金,擴大農業股權投資規模。研究設立農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探索農業信貸保證保險補助。
積極開展金融支農模式探索。我部將會同財政部適當調整部分財政專項的支持方式,引導和促進金融支農。各地可結合相關項目的實施,積極探索開展牛羊肉規模化生產金融扶持、農業機械融資租賃等財政促進金融支農的試點,配合推進金融支持農業規模化生產和集約化經營、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等試點。鼓勵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以金融改革為主題的全國農村改革試驗區加大農村金融創新力度,努力形成一批低成本、可複製、易推廣、能持續的財政促進金融服務“三農”模式。

六、主動配合,推動形成良好的部門合作機制

現代農業建設與農村金融發展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各級農業部門要發揮組織、技術、信息優勢,促進現代農業與金融服務業互利共贏。要主動協調財政、金融、保險等部門,建立常態化的協調溝通工作機制,細化金融支農的具體措施,推動出台有利於金融支農供給的財政、貨幣、稅收政策,有效落實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要加強與各類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服務機構的合作,有條件的可與金融機構簽署合作框架協定,建立優質農業產業項目庫,及時向金融機構推薦,構建農業經營主體與金融機構溝通合作的平台,引導各類涉農金融機構和組織進一步下沉服務重心,將縣域存款主要用於當地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要推動建立健全農戶信用體系,加快擴大信用評級覆蓋範圍,加強農戶信用信息整合共享,改善農村金融生態。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以農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農業項目融資等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活動,防範金融風險。
在推動金融支農工作中,各省(區、市)農業部門要全面準確了解本地區金融支農的情況,認真總結好的做法和經驗,分析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議,相關情況及時通報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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