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純收益額指經營農業的所得額。就種植業來說,按土地總收穫量計算的總產值,減去生產成本和費用,如種子、肥料、農藥、機耕、排灌、工資和勞務報酬等以後的餘額,即為農業純收益額。廣義的農業純收益包括林業、牧業、副業、漁業的純收益; 狹義的農業純收益僅指種植業的純收益。
以農業純收益為農業稅的課稅對象,直接參與農業的剩餘產品分配,不致課及農民的必要勞動所得,且可發揮農業稅的調節作用。這從理論上說是比較科學、合理的。但實際上計算核定每塊土地或每個農戶的純收益,比核定產量更為困難和複雜。因此,我國的農業稅不以農業純收益為課稅對象,而以農業總收益作為課稅對象。隨著農業生產的專業化、商品化、現代化發展,將為農業稅按農業純收益課稅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