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稅收征解會計的特點
農業稅收征解會計所套用的會計基本理論和核算方法,與國民經濟各部門的專業會計是一致的。但是,就其核算的對象、任務和具體要求來說,又與工業、農業和商業等專業會計有所不同。我國農業稅收制度,決定了其征解會計具有以下特點:
(1)以糧食為計算單位。農業稅以農產品收穫量主要是糧食產量作為計稅依據,定產計征。從建國直到1984年,農業稅收以征糧為主,實物核算。1985年改為折征代金,但仍保留糧食為計算本位。在計算納稅任務、核定減免和年終結算中,都要求以糧食數量和金額進行雙重計算。
(2)只核算收入,不計算盈虧。農業稅收征解會計是農業稅收徵收機關核算農業稅收入,反映和監督稅款征、解、提、退情況的資金運動,也就是通過會計核算把稅款的來龍去脈反映清楚。不同於其他會計的顯著特點是,不核算支出,不計算經營成果。
(3)季節性強,工作量大,時間集中。農業稅收的主要納稅對象是兩億兩千多萬農民,採取多種徵收方法,除徵收機關直接徵收外,還委託糧食和供銷部門代征。由於農產品收穫的季節性很強,為便利民眾繳稅,保證稅收任務及時完成,必須抓住農產品收穫季節徵收入庫。因此,徵收時間集中,填開票據,辦理報解手續的工作量很大。
(4)報表項目較多。征解會計年度決報表的項目,除按會計科目編列外,還有一些輔助項目,兼有一定的統計工作的內容。
農業稅收征解會計的作用
農業稅收征解會計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正確貫徹農業稅收政策。農業稅收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是黨和國家在農村的重要政策,關係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直接體現國家與農民的分配關係。農業稅收征解會計通過記帳、算帳、報帳、審查和分析等一系列核算工作,正確及時地反映和監督國家農業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以便於及時正確地貫徹執行農業稅收政策。
(2)保證農業稅收入任務的完成。農業稅徵收管理工作的始終,從農業稅徵收任務測算,到任務的分配落實,都離不開農業稅收征解會計工作。在辦理徵收、報解及結算手續過程中,一方面督促檢查完成任務,另一方面發現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加以解決,以保證稅款及時足額地徵收入庫,圓滿完成農業稅收收入任務。
(3)維護國家財經紀律。征解會計通過會計核算,隨時都在監督著征官人員是否認真執行農業稅收政策,組織收入的情況,以便發現和查處偷漏、挪用和貪污稅款等違法行為。征解會計對保護國家資財安全,維護財經紀律,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征解會計人員要同一切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進行鬥爭。同時,要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做到依法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