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基本法

農業基本法是日本在1961年6月12日頒布的農業綜合性法律。日本農業界稱它為“農業憲法”。其主要內容有: (1) 擴大農業經營規模,加速土地和生產的集中,推進資本主義經營。政府開展對重要農產品的長期供需情況的預測,有選擇地擴大生產,發展生產合作,扶持自立經營農戶,促進地權流動。(2) 改變農業生產結構,擴大畜牧業和經濟作物的比重,採取措施增加生產設備,提高技術水平,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3) 穩定農產品價格,發展農產品加工,調整農產品輸入,促進流通合理化,補償受災農業經營者,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生活水平。

有關具體政策通過其他一些法律,如農地法、糧食管理法、農業協同組合法等來實施。該法規定的國家農業政策目標是: 通過提高農業生產率,使農業適應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生活的提高,改善不利於農業的自然、社會和經濟因素,縮小農業同其他產業之間生產率的差距,增加農業經營者的收入,使之能與其他產業經營者享有同等的生活水平,以達到發展農業和提高農業經營者地位的目的。農業基本法推動了日本農業的資本主義經營和農業現代化,也帶來了一系列難以解決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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