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部長杜青林就學習貫徹《農業法》答本報記者問是在2002年12月30日由農業部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農業部
- 類別:答問
- 發布日期:2002年12月30日
- 效力級別: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已經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法的實施必將對全面推進農村小康建設產生重大影響。全國農業系統如何學習貫徹落實《農業法》,日前,農業部部長杜青林回答了本報記者的提問。
問:貫徹實施《農業法》有何重大意義?
答:新《農業法》是在我國農業發展進入新階段、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進行戰略性調整、農村開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形勢下修訂的,該法的頒布是我國農業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農業部門的一件大事。貫徹落實《農業法》,對於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富裕和農村繁榮,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必將產生重大影響。
第一、新形勢下落實黨中央農業和農村政策的法律保障。這次修訂《農業法》,根據農業發展新階段的要求,以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農村經濟體制,調整和最佳化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提高農業的整體素質和效益,發展農業生產力,促進農業現代化和增加農民收入為目標,按照黨的十五大和十五屆三中、五中全會精神,把近年來中央提出的農業和農村工作方面的基本政策和重要措施,以及實踐中的成功經驗和做法,上升為法律規範。因此,可以說,《農業法》是黨的農業和農村基本政策的條文化、具體化,貫徹《農業法》與落實黨中央農業和農村基本政策是一致的,《農業法》貫徹好了,黨的農村基本政策就能夠得到很好的落實。
第二、新階段全面建設農村小康社會的法律保障。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重點在農村,難點在農民。只有農村和農民全面實現小康了,我們國家才能成為完整的小康社會。推進農村小康建設,必須以增加農民收入、增加農業綜合效益、增強農產品競爭力為目標,以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為主線,以科技創新、體制創新、機制創新為手段,重點建設農業科技創新與技術服務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和農業行政管理與執法體系。新修訂的《農業法》第三條也把提高農業整體素質、提高農業效益、提高農民收入確定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目標,並就如何加強上述五大體系建設規定了一系列法律措施。因此,貫徹實施好《農業法》,必將為新階段全面建設農村小康社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三、新世紀農村政治文明建設的推進器。黨的十六大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確定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個重要目標,明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地結合起來。”依法治農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業法》是我國農業方面的一部基本法,這部法律的貫徹實施,不僅有利於加強農業立法,推進農業執法,而且有利於增強農村幹部的法制觀念,加快農業部門依法行政和依法治農的進程。
問:如何準確理解和把握《農業法》的主要特點?
答:新修訂的《農業法》有13章99條,適應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新形勢的要求,對原《農業法》做了較大調整、充實和完善,重新確立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基本目標以及農業發展和農村改革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和措施,概括起來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一、《農業法》是一部農業發展法,強化了新階段農業發展的保障措施。《農業法》總結了1993年以來我國農業發展的基本經驗,增加了許多適應新形勢發展要求的條款。明確了農業結構調整的方向和重點,確立了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糧食安全保障措施,建立了農業支持和保護機制以及農產品進口預警機制,規定了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逐步縮小城鄉差別的基本措施。
二、《農業法》是一部農村改革促進法,確立了農村改革的基本方向。新《農業法》重申了國家長期穩定農村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依法保障農村土地承包關係長期穩定,保護土地承包人的合法權益;確立了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法律地位和組織原則;明確了農產品行業協會的法律地位和職責;提出了農產品購銷實行市場調節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的原則;規定了農村金融和農業保險發展的方向。這些規定,既肯定了農村改革的成果,又考慮了農業發展的前瞻性,必將對深化農村改革產生積極的促進作用。
二、《農業法》是一部農業基本法,體現了農業一體化發展的要求。新修訂的《農業法》,為了適應農業一體化發展的要求,將與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直接相關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活動納入了本法的調整範圍,將“三農”問題作為一個整體加以考慮,增加了有關農產品加工和市場信息服務的內容,規定“國家支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和食品工業,增加農產品附加值”,農業部門“應當建立農業信息蒐集、整理和發布制度,及時向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市場信息等服務”。
四、《農業法》是一部農民權益保障法,反映了維護廣大農民民眾利益的根本要求。保護農民權益,事關農業與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黨中央歷來十分重視保護農民的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近年來又採取了許多政策措施,不斷加強保護農民權益的工作。這次修訂新增了“農民權益保護”一章,在原法有關保護農民權益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了保護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增加農民收入,切實減輕農民負擔,規定了農村財務公開制度;明確了保護農民權益的行政和司法救濟措施等內容。
問:農業部門貫徹落實《農業法》應做好哪些工作?
答:《農業法》賦予了農業部主管全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的職責。各級農業部門要認清形勢,明確職責,抓好學習宣傳工作,確保該法的各項規定得到貫徹落實。當前應該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加強學習宣傳。各級農業部門,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充分認識貫徹實施《農業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帶頭學習,認真領會和掌握這部法律的精神。要把學習宣傳《農業法》納入“四五”普法學習內容,進行系統學習。要採取多種宣傳形式,提高宣傳效果。
嚴格依法行政。農業部門特別是基層農業部門同廣大農民民眾直接打交道,能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直接關係到廣大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和黨群、幹群關係,直接影響農民民眾對法律功能和價值的評判,各級農業部門要通過學法增強法制觀念,轉變職能,學會運用法律手段來管理農業,增強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決策的自覺性,依法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
抓緊配套法規研究工作。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各地發展水平差異大,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又涉及很多部門,這部法律不可能對農業方方面面的事情都作出詳細的規定,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就要根據該法確立的基本原則和精神,抓緊制定有關配套的法律、法規。農業部門要在貫徹《農業法》的同時,加強調查研究,對一些需要補充完善的,及時向立法機關提出建議。
抓好農業執法體系規範化建設。立法是基礎,執法是關鍵。保證農業法律的有效實施,是農業部門的重要職責。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強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建立一支高素質的農業行政執法隊伍,做到執法管理目標化、執法行為規範化、執法程式公開化、執法監督經常化,切實做到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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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貫徹實施《農業法》有何重大意義?
答:新《農業法》是在我國農業發展進入新階段、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進行戰略性調整、農村開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形勢下修訂的,該法的頒布是我國農業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農業部門的一件大事。貫徹落實《農業法》,對於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富裕和農村繁榮,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必將產生重大影響。
第一、新形勢下落實黨中央農業和農村政策的法律保障。這次修訂《農業法》,根據農業發展新階段的要求,以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農村經濟體制,調整和最佳化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提高農業的整體素質和效益,發展農業生產力,促進農業現代化和增加農民收入為目標,按照黨的十五大和十五屆三中、五中全會精神,把近年來中央提出的農業和農村工作方面的基本政策和重要措施,以及實踐中的成功經驗和做法,上升為法律規範。因此,可以說,《農業法》是黨的農業和農村基本政策的條文化、具體化,貫徹《農業法》與落實黨中央農業和農村基本政策是一致的,《農業法》貫徹好了,黨的農村基本政策就能夠得到很好的落實。
第二、新階段全面建設農村小康社會的法律保障。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重點在農村,難點在農民。只有農村和農民全面實現小康了,我們國家才能成為完整的小康社會。推進農村小康建設,必須以增加農民收入、增加農業綜合效益、增強農產品競爭力為目標,以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為主線,以科技創新、體制創新、機制創新為手段,重點建設農業科技創新與技術服務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和農業行政管理與執法體系。新修訂的《農業法》第三條也把提高農業整體素質、提高農業效益、提高農民收入確定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目標,並就如何加強上述五大體系建設規定了一系列法律措施。因此,貫徹實施好《農業法》,必將為新階段全面建設農村小康社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三、新世紀農村政治文明建設的推進器。黨的十六大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確定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個重要目標,明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地結合起來。”依法治農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業法》是我國農業方面的一部基本法,這部法律的貫徹實施,不僅有利於加強農業立法,推進農業執法,而且有利於增強農村幹部的法制觀念,加快農業部門依法行政和依法治農的進程。
問:如何準確理解和把握《農業法》的主要特點?
答:新修訂的《農業法》有13章99條,適應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新形勢的要求,對原《農業法》做了較大調整、充實和完善,重新確立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基本目標以及農業發展和農村改革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和措施,概括起來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一、《農業法》是一部農業發展法,強化了新階段農業發展的保障措施。《農業法》總結了1993年以來我國農業發展的基本經驗,增加了許多適應新形勢發展要求的條款。明確了農業結構調整的方向和重點,確立了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糧食安全保障措施,建立了農業支持和保護機制以及農產品進口預警機制,規定了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逐步縮小城鄉差別的基本措施。
二、《農業法》是一部農村改革促進法,確立了農村改革的基本方向。新《農業法》重申了國家長期穩定農村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依法保障農村土地承包關係長期穩定,保護土地承包人的合法權益;確立了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法律地位和組織原則;明確了農產品行業協會的法律地位和職責;提出了農產品購銷實行市場調節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的原則;規定了農村金融和農業保險發展的方向。這些規定,既肯定了農村改革的成果,又考慮了農業發展的前瞻性,必將對深化農村改革產生積極的促進作用。
二、《農業法》是一部農業基本法,體現了農業一體化發展的要求。新修訂的《農業法》,為了適應農業一體化發展的要求,將與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直接相關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活動納入了本法的調整範圍,將“三農”問題作為一個整體加以考慮,增加了有關農產品加工和市場信息服務的內容,規定“國家支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和食品工業,增加農產品附加值”,農業部門“應當建立農業信息蒐集、整理和發布制度,及時向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市場信息等服務”。
四、《農業法》是一部農民權益保障法,反映了維護廣大農民民眾利益的根本要求。保護農民權益,事關農業與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黨中央歷來十分重視保護農民的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近年來又採取了許多政策措施,不斷加強保護農民權益的工作。這次修訂新增了“農民權益保護”一章,在原法有關保護農民權益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了保護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增加農民收入,切實減輕農民負擔,規定了農村財務公開制度;明確了保護農民權益的行政和司法救濟措施等內容。
問:農業部門貫徹落實《農業法》應做好哪些工作?
答:《農業法》賦予了農業部主管全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的職責。各級農業部門要認清形勢,明確職責,抓好學習宣傳工作,確保該法的各項規定得到貫徹落實。當前應該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加強學習宣傳。各級農業部門,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充分認識貫徹實施《農業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帶頭學習,認真領會和掌握這部法律的精神。要把學習宣傳《農業法》納入“四五”普法學習內容,進行系統學習。要採取多種宣傳形式,提高宣傳效果。
嚴格依法行政。農業部門特別是基層農業部門同廣大農民民眾直接打交道,能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直接關係到廣大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和黨群、幹群關係,直接影響農民民眾對法律功能和價值的評判,各級農業部門要通過學法增強法制觀念,轉變職能,學會運用法律手段來管理農業,增強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決策的自覺性,依法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
抓緊配套法規研究工作。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各地發展水平差異大,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又涉及很多部門,這部法律不可能對農業方方面面的事情都作出詳細的規定,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就要根據該法確立的基本原則和精神,抓緊制定有關配套的法律、法規。農業部門要在貫徹《農業法》的同時,加強調查研究,對一些需要補充完善的,及時向立法機關提出建議。
抓好農業執法體系規範化建設。立法是基礎,執法是關鍵。保證農業法律的有效實施,是農業部門的重要職責。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強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建立一支高素質的農業行政執法隊伍,做到執法管理目標化、執法行為規範化、執法程式公開化、執法監督經常化,切實做到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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