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全業法定資本金是指農業企業在設立時籌集內資本金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限額,也東為法定最低資本金。目前,我國現行的法、法規對法定資本金主要有以下規定:(-)《民法通則》和《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規定企業要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金數額,t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企業法人必須有符合國家規定並與企業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二)對外商投資企業明確規定了註冊資金的最低限額和比例,並分為四個檔次:(1)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投資總額的70%;(2)投資總額在300-1000萬美元以下,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投資總額的50%,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註冊資本不得低於210萬美元;(3)投資總額在1000-3000美元,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投資總額的40%,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美元;(4)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投資總額的三分之一;(5)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上,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200萬美元。(三)《股份有限公司規範意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其中有外商投資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有限責任公司規範意見》規定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生產經營企業為50萬元,物資批發企業為50萬元,商業零售企業為30萬元,科技開發和諮詢服務企業為10萬元;但對貧困地區的有限責任公司國家給予優惠政策,最低註冊資本可以按上述最低限額減少50%。總之,國家對法定資本金已經有了一些法律規範,但針對農業企業的法定資本金尚未作出明確規定,目前可以參照股份制企業的標準辦理,今後將逐步加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