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企業對外投資允許範圍是會計名詞。
農業企業對外投資允許範圍是會計名詞。
農業企業對外投資允許範圍是會計名詞。農業企業對外投資允許範圍,農業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1以採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或者購買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包括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農業企業財務制度規定。...
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養殖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其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外商投資開發現代農業項目,經地市財稅部門批准,其農業特產稅可給予適當的減免優惠。九、外商獨資農業企業,經營期內投資者自行確定,合資和合作企業,...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農業投資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安排的除農用工業投資以外的農業基本建設資金,支援農村生產支出類資金,農業的科技費用,國營農業企業技術改造資金和其他用於農業的資金。第四條農業投資的安排和使用,實行統籌安排,保證重點,科學...
第一條 為適應對外開放的需要,保證外商投資農作物種子企業的質量,加強種質資源的管理,促進我國種子事業的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外商投資農作物種子企業,是指中外合資、合作開發生產經營農作物種子的企業。暫不允許...
對秦--唐--港渤海灣對外經濟開放區和石家莊市區內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第五條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建設港口碼頭,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合營期在15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稅務部門批准...
農業部辦公廳 2014年3月19日 暫行辦法 對外農業投資合作信息採集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對外農業投資合作信息採集工作,確保全面、及時、準確掌握我國企業對外農業投資合作情況,為行業主管部門決策和境外涉農企業提供...
促進產業最佳化升級;創新流通方式,完善農產品市場體系;推動龍頭企業集聚,增強區域經濟發展實力;加快技術創新,增強農業整體競爭力;完善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戶增收致富;開拓國際市場,提高農業對外開放水平;狠抓落實,健全農業產業化工作推進機制9部分...
各省基於省、市、縣三級農業部門掌握的情況,組織專業採集隊伍通過召開會議、集中培訓、實地調研、文案調查和電話訪談等方式,完成了數據填報和審核工作,掌握了本地區農業對外投資企業數量、投資規模、境內外生產經營情況等信息,並通過信息...
採取股權投資方式,鼓勵和引導龍頭企業到貧困地區發展現代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業、農業服務業、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產業等,支持發展農旅結合、農村電商等新產業新業態,重點支持脫貧帶動能力強的龍頭企業,推動一批龍頭企業邁向資本市場。(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