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企業固定資產計價

農業企業固定資產計價,農業企業固定資產按照下列方式計價: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成本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外購的產畜和役畜按購進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等計價。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企業開發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草原、礦山等,應造冊登記,加強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價。企業在1993年以前建設的公路、橋樑、堤壩、水庫、乾渠、支渠、機井、水泥曬場、防護林等,未計價的暫不計價,但應造冊登記,加強管理,對在1994年以後年度新建的上述固定資產,按建設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企業自行營造轉入固定資產的橡膠、果、桑、茶樹等經濟林木,按照營林實際成本計價;企業營造的為生產服務的防風、固沙、護堤等防護林木,也按照營林實際成本計價。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契約、協定約定的價值計價。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定或者契約確定的價款加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接受捐贈的資產,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設備的市價計價。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後的餘額計價。企業購建固定資產繳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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