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不包括那些不能用來分配、屬於借貸性質或暫收性質的收入,如
貸款收入、預購定金、國家投資、農民投資、救災救濟等。國家事業單位在農村興辦的屬於集體性質的實體,如養雞場、養豬場等,如果土地所有權仍歸鄉、村集體所有,當地農民參加
生產勞動,其全部收入都應統計在內;如果土地已徵用,所有權已轉移,則只統計農民參加勞動應分得的那分收入。
原理
農村經濟總收入:指本單位(包括
統一經營、
承包經營、新經濟聯合體及農民自營)經濟收入中可用於抵償開支並在國家、集體、農民之間進行分配的農業、林業、牧業、漁業、運輸業、
商業、
飲食業、服務業等各項經營收入和
利息、稅金等非生產收入,但不包括那些不能用來分配、屬於借貸性質或暫收性質的收入,如
貸款收入、預購定金、國家投資、農民投資等。總收入中,鄉村集體企業收入按各行業的全部收入計算,包括經營收入、產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和其它收入等;家庭經營中的種植業、林業、牧業和漁業等,按當年收穫到手的主副產品計算收入,包括已出售、自食自用和儲存的主副產品在內。
總收入應按
當年價格核算,也就是按當年
經濟活動發生時的
現行價格進行核算。具體核算方法是:各種主產品、副產品出售部分按實際出售價格計算;自食自用和儲存的農副產品,按出售全部該產品(包括出售給國家和在市場上出售的)的綜合平均價格計算。由於全國市場價格差別較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統一制定本地區的綜合平均價。
其它相關
一、從統計的目的來觀察分析:
農業總產值是從生產角度來反映農村經營單位一年內進行各種物質生產活動所創造的
價值總量;而農村經濟總收入是從財務核算角度反映農村經營單位一年內由於生產性和非生產性活動,所得到的、可以直接利用的收入。
二、從統計形式分析:農村社會總
產值是按所在地區統計的(包括
國營農場產值),進城的產值(農民進城勞動創造的產值)不包括在內;而農村經濟總收入是按所屬地區統計(不包括國營農場部分),進城所得收入也要計算在內。
三、從統計範圍分析:農村總產值只包括農業(大農業)、工業、
建築業、商飲業五大
物質生產部門的當年勞動成果,不論這些成果是否在當年加以利用;而農村經濟總收入不僅包括五大物質生產部門的收入,同時還包括
非物質生產部門和非生產性的可用於分配的全部收入。
四、從統計口徑分析:農村社會總產值要計算當年創造的全部生產成果,而農村經濟總收入則不包括不能用於分配的部分。
五、從計算價格分析:農村社會總產值一般按統一價格計算,有不變價和現行價格兩種;而農村經濟總收入一般按實現價格計算,
自產自用按
國家定價和自行價格計算。
六、農村社會總產值與農村經濟總收入扣除不可比因素後,兩者發展的趨勢應是基本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