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承包地調整變遷

農村承包地調整變遷,1984年以前,土地承包期很短,一般2一3年,這期間人口不會有太大的變化,因而也就不會有要求調地的可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承包地調整
  • 階段數:5
農村承包地調整變遷經歷了五個時期
1.自由調整時期(1984年以前)
2.政策允許“大穩定、小調整”(1984一1992年)
最早提出這一政策是在1984年。到了1984年中央要求搞15年不變,於是一方面由於原來的承包期到期,另一方面由於15年不變後,承包期較長,這兩方面的原因使農民產生了調整承包地的要求。按照原檔案的理解,小調整隻能在延長土地承包期15年以前,民眾要求進行土地調整時才能進行,這就是小調整的初始含義。在後來實際執行15年不變政策的過程中,“大穩定,小調整”政策有了另外的含義,即在以後的10年或15年時間內,可以根據人口變化對承包地進行小調整。一般是3一5年小調一次,也有一年調一次的。“小調整”,是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小範圍適當調整,即將人口減少的農戶家庭中的富餘土地調整給人口增加的農戶。小調整隻限於人地矛盾突出的個別農戶,不能對所有農戶進行普遍調整。中共中央《關於一九八四年農村工作的通知》明確指出:“在延長承包期以前,民眾有調整土地要求的,可以本著‘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經過充分商量,由集體統一調整。”1990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1991年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通知》明確指出:“要穩定完善土地承包制。對已經形成的土地承包關係,要保持穩定;只要承包辦法基本合理,民眾基本滿意,就不要變動。地塊過於零散不便耕作的,可以按照基本等量等質的原則適當調整。因基建占地、人口變動等確實需要調整的,也要從嚴掌握。少數確有條件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地方,根據民眾的意願,可以因地制宜地作適當調整,但決不可不顧條件強行推行。”。
3.政策規定“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1993—1996年)
這一政策最初是1993年11月寫進中共中央檔案的。這一政策明確規定,為避免承包耕地的頻繁變動,防止耕地經營規模不斷被細分,提倡在承包期內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辦法,即在承包期內,不再因人口增減而調整土地。增加人口的戶,不再增加(調進)承包地;減少人口的農戶,也不再減少(調出)承包地。實行這種承包辦法後,由於人口增加而人均承包耕地減少的農戶,應主要通過開闢新的就業門路來改善生活。這一政策主要目的有兩個:一是為了防止土地調整的土地細碎化;二是為了在第二輪承包期內讓農民更加有穩定感。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指出:為避免承包耕地的頻繁變動,防止耕地經營規模不斷被細分,提倡在承包期內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辦法;1995年3月28日國務院批轉《農業部關於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係的意見》指出:提倡在承包期內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有利於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鞏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各地應積極提倡。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地方,要不斷開闢新的就業門路,切實解決好新增勞動力的出路問題。從全國來看,完全執行這一政策的地方不多,農民對這一政策的看法也不盡一致。據農業部1994年對全國25個省、自治區的100個縣、3.84萬個村的調查顯示,有35.3%的農民認為這一政策“好”;有47.9%的農民回答“不好”;有16.7%的農民說“無所謂”。農民在評價這一政策時,主要是依據其家庭人口狀況。家庭人口呈減少趨勢的多贊成這一政策;家庭人口呈增加趨勢的則不大讚成。
4.政策又允許“大穩定、小調整”(1997—2002年)
1997年8月2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通知》明確:承包土地“大穩定、小調整”的前提是穩定。“大穩定、小調整”是指在堅持上述原則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在個別農戶之間小範圍調整。做好“小調整”工作還應堅持以下幾條原則:一是“小調整”只限於人地矛盾突出的個別農戶,不能對所有農戶進行普遍調整;二是不得利用“小調整”提高承包費,增加農民負擔;三是“小調整”的方案要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市、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四是絕不能用行政命令的辦法硬性規定在全村範圍內幾年重新調整一次承包地。今後解決人地關係的矛盾,可按“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在農戶之間進行個別調整。
5.法律規定原則上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2003年以來)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7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承包契約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