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常見糾紛一站式解決》是2015年4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啟來、李福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常見糾紛一站式解決
- 作者:李啟來、李福祥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5年4月
- 頁數:452 頁
- 定價:36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75822
《農村常見糾紛一站式解決》是2015年4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啟來、李福祥。
一是經費保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經費等列入財政預算。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人民調解委員會、行政機關化解糾紛不得收取費用。二是服務保障。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將糾紛化解...
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完善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充分發揮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的平台作用,統籌調解、仲裁、訴訟、信訪、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服務等資源,對矛盾糾紛實行一站式接收、一攬子調處、全鏈條解決。
勞動爭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經調解組織調解達成的協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共同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確認其效力,製作調解書。對仲裁機構製作的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
第三十二條民商事仲裁委員會對糾紛作出裁決前,可以引導當事人和解或者調解。涉外仲裁機構依法受理涉外民商事糾紛仲裁申請,在作出裁決前可以進行調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和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對受理的爭議或者糾紛,應當先行調解。當...
深入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實現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舉措,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
第三十條 仲裁機構對民商事糾紛作出裁決前,可以引導當事人和解或者調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和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對受理的爭議或者糾紛,應當先行調解。當事人不能達成和解或者調解不成的,仲裁機構依法及時作出裁決。第三十一條 對...
曾參與重大法律問題的研究工作,參與中國人民大學王利明教授主持的《農村土地改革與農民土地權利保護》項目,獨立撰寫的《商品房預售中的權利衝突與協調》發表於《中國房地產》。主編和參編的《新編債權債務糾紛處理法律依據與案例評析》等十一...
公安部門負責健全完善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糾紛調解等工作機制,支持和參與鄉鎮、街道、居(村)民委員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發展改革、教育、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規劃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文化旅遊、衛生健康、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