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勞務經紀人

農村勞務經紀人是指為農村勞務供求雙方提供居間或者代理服務,充當農村勞動力供求雙方的中介,傳遞信息並收取服務費的農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勞務經紀人 
  • 外文名:Rural labor broker
發展條件,發展對策,

發展條件

(一)環境需求
1.健全的政策法規。勞務經紀人隊伍、協會主要掛靠政府部門,其行政依附性強,受政府干預大,缺乏獨立性,需要健全的政策法規保障勞務經紀人的法律地位。勞務經紀人自身的素質特徵要求相關部門給予勞務經紀人稅收、金融支持,拓寬服務區域和行業領域。法律應鼓勵農村經紀人建立固定的組織形式,肯定經紀人合夥企業、經紀人公司乃至經紀人協會的合法地位。
2.健康的社會文化。社會文化環境主要指社會成員的傳統觀念對農村勞務經紀人的看法與認可的狀況,以及對農村勞務經紀人進行培訓的環境狀況。健康的文化環境有助於農村經紀人勞務轉移工作的開展,有助於市場觀念深入人心,實現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
3.有力的政府扶持。相關部門對不合理的壟斷行為要加強監管,完善網路平台建設,形成統一的信息溝通渠道,促使勞務信息暢通。政府的職能由組織輸出變成對農村勞務經紀人的管理、對用工基地的審核和對外出農民工的跟蹤維權,突破傳統的輸出模式,有利於轉變政府職能,充分調動勞務經紀人的積極性,適應勞務市場和就業形勢的變化。
(二)素質需求
農村勞務經紀人作為連線農民與勞務市場的中介,這一角色要求其必須具備一定的市場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專業知識,懂經營,會管理,善於開拓市場。
1.較強的經紀能力。農村勞務經紀人要想發揮較強的轉移剩餘勞動力的能力,必須具備一定的分析預測能力、勞務談判能力、獲取辨別信息的能力和社交能力,保證農民進入勞務市場的組織化程度
2.較高的職業道德。勞務經紀人較高的職業道德作為內化素質,能有效維護勞務市場的有序競爭,促進剩餘勞動力轉移。
3.較強的法律意識。較強的法律意識能防止坑農、害農、損農,合理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
4.較高的文化素質。文化素質直接影響勞務經紀人的經紀範圍和經營手段,提高其適應市場的能力。

發展對策

1.強化基礎設施建設,完善信息平台
農村勞務經紀人隊伍的發展壯大,需要加強勞務經紀人與市場、農民之間的溝通和聯繫。要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利用現代信息網路,改善勞務信息的收集、分析、選擇、傳遞工作,建立並完善以勞動力資源、勞務基地、培訓基地為重點的勞務信息庫,為勞務經紀人搭建專門的合作交流平台。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在網站上開設勞務專欄,設立勞務經紀人政策法規、勞務需求信息、典型經驗等專欄,保障勞務信息渠道的暢通。對勞動保障部門、勞務辦、職介所等各類勞動服務機構進行聯網協作,做好信息的蒐集、整理、儲存、交流、傳播及諮詢工作,形成功能完善、資源共享的勞務信息體系。完善“農村勞務經紀人上網工程”,並加快網際網路進村的步伐,促進農村勞務經紀人信息手段現代化。進一步規範農村勞務經紀人信息平台和信息溝通渠道,保障信息來源的穩定性和信息處理手段專業化。
2.增強培訓力度,提高經紀能力
發展農村勞務經紀人對於新農村建設、統籌城鄉發展的作用突出,應把農村勞務經紀人的培訓納入相關部門政績考核範疇,加大培訓力度以提高其經紀能力,保障農村勞動力的轉移輸出市場化、專業化、規範化。①對勞務經紀人進行業務知識、文化知識、法律法規(經濟法契約法、經紀人管理辦法,勞動法,人才市場管理規定勞動就業相關法律法規)、勞動保障等培訓,整合現有培訓資源,儘快形成多層次、全方位的培訓體系,突出培訓重點,最佳化培訓內容,提高其勞務經紀能力。保證勞務經紀人明白如何簽訂契約,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合法權益。②制定切實可行的培訓計畫,創建培訓特色基地,納入“陽光工程”。側重對勞務經紀人的技能進行指導和提高,包括市場應變能力、社交能力、經紀能力等,提高其職業素質。採取“協會管理勞務經紀人,勞務經紀人管理農民工”的辦法,利用電視、村級廣播站,組織一系列與當地品牌勞務相關的培訓工程。③政府要出台一系列“人才引進”政策,如離退休人員、大學生、政府相關管理人員,鼓勵經紀能人進村帶動勞務經濟的發展。
3.建立健全法律法規,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立法部門應聯繫農村勞務市場實際,以促進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規範勞務經紀人的經紀行為為宗旨,建立農村經紀人獨立的法律框架。要充分認識到農村勞務經紀人發展處於初級階段,注重從保護勞務經紀人和農民利益的角度出發,對其法律地位、市場準人、經紀行為、法律監督、法律責任以及救濟制度等一系列問題進行清晰、明確的規定。在轉移勞務過程中,法律應保障勞務經紀人講求起碼的誠實信用,對於違反信用原則的經紀人進行規制,造成損失的應要求其賠償。政府注重將勞動工資監督機制運用於農村勞務市場實際,完善工傷等各種保險制度,促進勞動力市場運行、管理法制化。
4.注重隊伍組織化建設,著力打造勞務品牌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下,零散的農村勞務經紀人的發展必然受資金、信息渠道等的阻礙。經紀人間應加強彼此的聯繫,共享經紀信息,促進經紀行為規模化,把分散的力量集中起來更好地抵禦市場風險。因此,各級政府應積極引導,加大資金投入,扶持農村勞務經紀人隊伍的發展,使勞務經紀人把主要精力集中於緊缺勞動力和特殊勞動力的需求上,不斷拓展輸出領域,探索由短期務工向長期就業轉變的新機制。相關部門應加大宣傳,抓好行業協會組織建設,發揮行業協會在政策法規、職業道德、業務技能方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作用,積極引導勞務經紀人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規範服務,推動勞務經紀行業持續發展;幫助各類農村經紀人建立丁作制度,健全自律管理規則,從制度上規範勞務經紀行為,打造在國內外市場具有地方特色和競爭優勢的勞務品牌。
5.加大宣傳力度,培育良好的文化環境
大力宣傳農村勞務經紀人的法律地位,宣傳勞務經紀人在促進勞動力轉移、統籌城鄉發展進程中的重要性,糾正農民對勞務經紀人的錯誤認識,為農村勞務經紀人的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利用網路、電視、電台、報紙等宣傳渠道,進一步擴大農村經紀人的社會影響。對守法誠信、帶領農民致富的優秀勞務經紀人進行表彰獎勵。在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網站開闢專欄,發布成功的、有影響的經紀人典型等信息。③規範清理無證經營,加大力度查處利用虛假信息誘導農民簽訂契約的違法行為,最佳化勞務環境,樹立勞務經紀人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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