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公路建設規劃

《農村公路建設規劃》於2005年經國務院審議通過。這一規劃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解決“三農”問題的具體體現,是增加農民收入、啟動國內需求和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有效措施,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交通現代化目標的客觀需要。《農村公路建設規劃》不同於一般布局規劃,重點突出“建設”兩個字,是具體建設任務的一個集合,也就是將不同建設時期的建設任務匯集起來,在明確目標、規模和時序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落實建設重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公路建設規劃》
  • 概念:國家提出的政策
  • 通過時間:2005年
  • 目的:解決“三農”問題
指導思想,建設目標,建設重點,建設標準,政策措施,

指導思想

根據黨的十六大確定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要求,以為廣大農村地區提供更完善的公共服務,逐步縮小城鄉差別、區域差別,不斷提高農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為宗旨,強化各級政府和交通部門的責任和義務,按照“政府主導,分層負責;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建養並重,協調發展”的指導思想,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快農村公路建設,為發展農業、繁榮農村經濟,推進城鎮化進程,建設農村小康社會提供良好交通基礎條件。
(一)堅持政府主導,分層負責。在中央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的同時,明確各級地方政府的責任,加強領導,加大投入,分層負責,聯合建設,社會各方共同參與,推進農村公路建設。
(二)堅持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從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民出行的實際需要出發,綜合考慮國土資源有效開發和當地山、水、林、田的綜合治理,與城鎮化發展要求和易地扶貧搬遷(生態移民)相協調,有步驟,有重點,分步實施。
(三)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交通需求特點、自然地理條件合理確定發展目標、重點和技術政策。
(四)堅持建設、養護、管理並重。在加快建設的同時,重視養護和管理工作,避免重建輕養、重建輕管的現象。
(五)堅持可持續發展。建設中注重環境保護和資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實現與自然和環境的和諧統一。

建設目標

本世紀前二十年農村公路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具備條件的鄉(鎮)和建制村通瀝青(水泥)路,基本形成較高服務水平的農村公路網路,使農民民眾出行更便捷、更安全、更舒適,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要求。具體發展目標如下:
(一)“十一五”建設目標。
到“十一五”末,基本實現全國所有具備條件的鄉(鎮)通瀝青(水泥)路(西藏自治區視建設條件確定);東、中部地區所有具備條件的建制村通瀝青(水泥)路;西部地區基本實現具備條件的建制村通公路。到2010年,全國農村公路里程達到310萬公里。
1、東部地區:實現所有具備條件的建制村通瀝青(水泥)路。
2、中部地區:基本實現所有具備條件的建制村通瀝青(水泥)路。
3、西部地區:基本實現所有具備條件的鄉(鎮)通瀝青(水泥)路、具備條件的建制村通公路(西藏自治區視建設條件確定)。
(二)2011—2020年建設目標。
到2020年,具備條件的鄉(鎮)和建制村通瀝青(水泥)路,全國農村公路里程達370萬公里,全面提高農村公路的密度和服務水平,形成以縣道為局域骨幹、鄉村公路為基礎的乾支相連、布局合理、具有較高服務水平的農村公路網,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

建設重點

(一)“十五”後兩年建設重點。
繼續實施縣際和農村公路改造工程。按照業經國務院批准的縣際和農村公路改造工程方案,從2003年開始實施西部地區縣與縣之間,中部地區縣到鄉,東部地區鄉到村實現通油路和水泥路,建設總規模約17.6萬公里,其中東部地區6萬公里、中部地區7萬公里、西部地區4.6萬公里,國家安排投資500億元。到2005年底基本實現:東部地區“油路到村”,中部地區“油路到鄉”,西部地區“縣與縣之間通油路”(未含西藏自治區)。
(二)“十一五”建設重點。
在“十五”的基礎上,繼續推進農村公路改造工程:
1、東部地區:繼續安排鄉通村公路建設,全面實現“油路到村”。
2、中部地區:繼續實施通鄉、通村公路建設,全面實現“油路到鄉”;基本實現“油路到村”。
3、西部地區:重點建設通鄉公路,基本實現“油路到鄉”、“公路到村”(西藏自治區視建設條件確定)。
五年時間農村公路建設總規模約81萬公里,其中:東部地區約20萬公里、中部地區約50萬公里、西部地區約11萬公里(未含村通公路里程)。

建設標準

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自然條件等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的具體標準,原則上,在現有農村道路基礎上改造後鋪築瀝青(水泥)混凝土。

政策措施

為確保農村公路建設規劃的實施,各級政府必須把發展農村公路作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行動,作為解決“三農”問題、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的基礎條件,作為全面建設惠及十幾億人口更高水平小康社會的重要任務,把農村公路建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重點,抓緊抓好。
(一)明確各級政府職責、許可權和義務,分工協調,共同推進農村公路建設。
省(區、市)政府對農村公路建設要發揮主導作用,根據國家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要求,制定本省(區、市)農村公路建設規劃,開展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籌措、落實建設資金;因地制宜地制定技術標準;加強對農村公路建設的組織管理;調動各地區的積極性,加快農村公路建設。
(二) 建立國家和省(區、市)級政府對農村公路建設較為穩定的投資來源,逐步形成公共財政框架下,政府為主、農村社區為輔、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多渠道農村公路投資新機制。
1、國家每年用於農村公路建設的資金在200億元以上。
2、各級政府加大對農村公路建設的財政投入。
3、繼續利用以工代賑資金及其他扶貧資金,加大貧困地區農村公路建設的力度;繼續爭取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支持農村公路建設。
4、積極探索加大農村公路建設資金投入的有效渠道:統籌考慮幹線公路和農村公路的建設資金,推行“以路養路”政策,將建設幹線公路繳納的重點公路工程營業稅及收費公路營業稅等用於農村公路發展;利用冠名權、綠化權、路邊資源開發權等市場化運作方式,鼓勵、吸引企業等社會力量投資農村公路;鼓勵企業和個人捐贈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