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人民公社經營管理》是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河南省農業廳公社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人民公社經營管理
- 作者:河南省農業廳公社處
- 出版時間:1981年5月
- 出版社:河南人民出版社
- 頁數:342 頁
- 定價:0.81 元
- 裝幀:平裝
- 統一書號:4105-9
《農村人民公社經營管理》是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河南省農業廳公社處
《農村人民公社經營管理》是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河南省農業廳公社處內容簡介編寫說明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經濟政策,進一步提高我省農村人民公社經營管理水平,給培訓經營管理幹部準備教學材料,並為從...
農村人民公社是適應生產發展的需要,在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基礎上聯合組成的。它在一個很長的歷史時期內,是社會主義的互助、互利的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多勞多得、不勞動者不得食的原則。人民公社的集體所有制經濟,同全民所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的兩種形式。這兩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經濟,互相支援...
人民公社是以“政社合一”(“政社合一”其實就是“政經合一”)和集體統一經營為特徵,是當時計畫經濟體制下農村政治經濟制度的主要特徵,代表著農村計畫經濟時代。1958底,全國基本上實現了一鄉一社。人民公社初建階段,一般實行全社統一核算、分級管理。下設生產大隊(其範圍相當於高級社),生產大隊基本以地理意義...
農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可以屬於各該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人民公社時期已明確劃歸大隊所有的土地或者聯產承包後已辦理合法手續歸管理區及其直屬廠場使用的土地,應當歸管理區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在人民公社時已劃歸公社(即現在的鄉、鎮)的水利工程用地,農業...
一是自《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訂草案)》頒布至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前,鄉、村及其他單位占用集體土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依法確權的除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可以繼續使用,已經歸還的不再返回。二是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鄉、村及其他單位占用集體土地的,應當退還;暫不能退還的,用地單位...
全國農村人民公社經營管理會議紀要》中指出:“至於極少數集體經營長期辦得很不好,民眾生活很困難的,自發包產到戶的,應當熱情幫助搞好生產,積極開導他們努力保持,並逐步增加統一經營的因素,不要硬性扭轉,與民眾對立...”1980年5月31日鄧小平在同中央負責工作人員談話時,肯定了安徽農村改革,指出,農村政策放寬以...
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農村人民公社當前政策問題的緊急指示信》(簡稱《十二條》),要求全黨用最大努力來堅決糾正“共產風”。《緊急指示信》規定了12條政策,主要是:重申“三級所有,隊為基礎,是現階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徹底清理“一平二調”,堅決退賠;加強生產隊的基本所有制;實行生產小隊...
全國農村工作部長會議於1959年1月13日至26日在北京召開。參加會議的有各省、市、自治區黨委的農村工作部的負責人,以及個別人民公社的社主任。會議的中心議題是討論貫徹八屆六中全會關於人民公社若干問題的決議,分析公社化以來的農村形勢,以及如何適應1959年形勢的需要,加強和改進農村人民公社的經營管理問題。會議進行...
永州市農村經營管理處,加掛永州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經管處(市農負監管辦)。農村經營管理機構是監督管理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經濟的產物,是黨委、政府領導農村工作的重要參謀部門之一。1958年人民公社化後,當時的衡陽地委農村部設有財會輔導科和經營管理科。1962年零陵地區從衡陽分出後,在零陵地委...
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十次全體會議1962年9月27日通過。1997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十五冊。《修正草案》共分為九章六十條(簡稱“農業六十條”)。第一章,農村人民公社在現階段的性質、組織和規模;第二章,公社;第三章,生產大隊;第四章,生產隊;第五章,社員家庭副業...
利川市農村經濟管理局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50年代為縣委農工部農村會計輔導科,農村人民公社時期為縣委農工部農村經營管理科,改革開放後為縣(市)農業委員會農村經營管理科。1995年成立農村經濟管理局(屬市農業委員會管理的副科級單位),2001年升格為正科級單位。內設一室兩科,即辦公室、農民負擔和...
當前農村財務管理存在問題的原因及對策 關於我縣農民獲取市場技術信息方式和使用狀況的調查 下篇 依據北京市有關農村的法規而制定的本縣實施細則及辦法選登 延慶縣委、縣政府關於小段包工、定額計酬實施細則 延慶縣農村人民公社專業承包,包乾計酬責任制試行辦法 中共延慶縣委、延慶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
1961年3月15-23日,中共中央在廣州召開工作會議,討論通過《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 》。條例依據農村人民公社三年的經驗,為糾正社、隊規模偏大,搞平均主義 ,民主制度和經營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做出比較系統的規定 。同年5月21日至6月12日,在北京召開的中共中央工作會議對草案進行修改,形成《農村人民...
1960年10月,中共中央開始醞釀調整人民公社政策,並著手進行國民經濟調整,11月制定了《關於農村人民公社當前政策問題的緊急指示信》(即《十二條》),明確宣布恢復這幾項“小自由”,肯定了農村集市在活躍農村經濟發展方面的作用,農村自由市場開始全面恢復。直到1962年9月,八屆十中全會正式通過了《農村人民公社工作...
為解決農村人民公社的各種問題,在同年3月的廣州會議上,毛澤東主持起草了《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共10章60條,簡稱“農業六十條”。條例針對社、隊規模偏大,搞平均主義,公社對下級管得太多太死,民主制度和經營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作出比較系統的規定。根據廣大基層幹部和農民民眾對“農業六十條”...
人民公社化運動給農業發展帶來消極後果:農村人民公社化運動是在“大躍進”中發展起來的。它的特點是“一大二公”。即規模大(一般為兩千戶左右)、公有化程度高。權力過分集中,基層生產單位沒有自主權,生產中沒有責任制,分配上實行平均主義,這極大挫傷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運動使“左傾”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