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人民公社的創辦
“還是辦人民公社好”
1957年冬到1958年春,全國農村開展大規模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活動,需要土地連片和人員集中以便於管理,為此,毛澤東在1958年 3月召開的成都會議上,提出了把小型的農業生產合作社有計畫地適當地合併為大型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建議。此後,成都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把小型的農業合作社適當地合併為大社的意見》( 該《意見》於4月8日被中央政治局批准 ),認為“我國農業正在迅速地實現農田水利化, 並將在幾年內逐步實現耕作機械化,在這種情況下,農業生產合作社如果規模過小, 在生產的組織和發展方面勢將發生許多不便。為了適應農業生產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條件的地方,把小型的農業合作社有計畫地適當地合併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1958年 5月,黨的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鼓足幹勁、力爭上遊、多快好省地建設社會主義”的總路線。廣大農民開始更大規模地興修水利,大搞農田基本建設和農業機械化事業,並先後根據黨和毛澤東的要求開始了小社並大社的工作。全國搞得最早的,是河南省遂平、平輿縣,4月份各辦了一個有6000至 7000農戶的大社。5月至6月,兩縣的農業社又都並成了大社。但合併擴大後的農業生產合作社,並沒有一個統一的名稱,民眾自發地採用了“共產主義公社”、“大社”、“集體農莊”等不同名稱。
一哄而起的人民公社化運動
一、認為人民公社是形勢發展的必然趨勢,建立人民公社是逐步過渡到共產主義所必須採取的基本方針。
二、關於社的組織規模,認為一般以一鄉一社、兩千戶左右較為合適。某些鄉界遼闊、人煙稀少的地方,可以少於兩千戶,一鄉數社。有的地方根據自然地形條件和生產發展的需要,也可以由數鄉並為一鄉,組成一社,六七千戶左右。至於達到萬戶或兩萬戶以上的,也不要去反對,但在目前也不要主動提倡。人民公社進一步發展的趨勢,也可能以縣為單位組成聯社。社的規模擴大以後,由於農林牧副漁、工農商學兵綜合性的發展,社的管理機構也必須有適當的分工,要在組織精幹和幹部不脫離生產的原則下,建立若干分工負責的部門。並且要實行政社合一,鄉黨委就是社黨委,鄉人民委員會就是社務委員會。
三、關於小社並大、轉為人民公社的做法和步驟。《決議》認為,要依靠貧農、 下中農,充分發動民眾,展開鳴放辯論,團結大部分贊成並大社,轉公社的上中農,克服另一部分上中農的動搖,揭穿和擊退地主富農的造謠破壞,使廣大農民在思想解放自覺自愿的基礎上並大社,轉公社,防止強迫命令。在步驟上,並大社,轉公社,一氣呵成當然更好,不能夠一氣呵成的,也可以分兩步走,不要勉強、性急。各縣都應先進行試點,然後逐步推廣。
四、關於並社中的若干經濟政策問題。《決議》強調,在並社過程中,應該加強教育,防止少數社發展本位主義,在合併前不留或少留公共積累,分多分空。但是, 另一方面又必須了解,由於各個農業社的基礎不同,若干社合併成一個大社,他們的公共財產,社內和社外的債務等等,不會是完全相同的,在並社過程中,應該以共產主義的精神去教育幹部和民眾,承認這種差別,不要採取算細帳、找平補齊的辦法, 不要去斤斤計較小事。人民公社建立時,對於自留地、零星果樹、股份基金等等問題, 不必急於處理,也不必來一次明文規定。一般地說,隨著生產的發展、收入的增加和 人們覺悟的提高,它們自然地變為公有。
五、關於社的名稱、所有制和分配製問題。《決議》規定:大社統一定名為人民公社,不必搞成國營農場,農場就不好包括工、農、商、學、兵各個方面。人民公社建成以後,不要忙於改集體所有制為全民所有制,在目前還是以採用集體所有制為好。 實際上,人民公社的集體所有制中,就已經包含有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分了。這種全 民所有制,將在不斷發展中繼續增長,逐步地代替集體所有制。由集體所有制向全民 所有制過渡是一個過程,有些地方可能較快,三四年內就可完成,有些地方可能較慢, 需要五六年或者更長一些的時間。過渡到了全民所有制,如國營工業那樣,它的性質還是社會主義的,各盡所能,按勞取酬。人民公社建成以後,也不必忙於改變原有的分配製度,以免對生產發生不利的影響。要從具體條件出發,在條件成熟的地方,可以改行工資制;在條件不成熟的地方,也可以暫時仍然採用原有的三包一獎或者以產定工制等等按勞動日計酬的制度,條件成熟以後再加以改變。人民公社雖然所有制仍 然是集體所有的,分配製度無論工資或者按勞動日計酬 ,也還都是“按勞取酬”, 並不是“各取所需”,但是人民公社將是建成社會主義和逐步向共產主義過渡的最好 的組織形式,它將發展成為未來共產主義社會的基層單位。
六、強調現階段我們的任務是建設社會主義。《決議》說,建立人民公社首先是 為了加快社會主義建設的速度,而建設社會主義是為過渡到共產主義積極地作好準備。 看來,共產主義在我國的實現,已經不是什麼遙遠將來的事情了,我們應該積極地運 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一條過渡到共產主義的具體途徑。 北戴河會議公報於9月1日公開發表,關於建立人民公社的決議也於當月10日下達 公布,全國隨即迅速掀起了大規模的人民公社化運動。中央級報刊也連發社論,號召 高舉人民公社的紅旗前進,要求先把人民公社的架子搭起來,使運動進入高潮。 1958年9月30日,中央農村工作部《人民公社化運動簡報》第4期介紹了運動的情 況。據這份《簡報》介紹:運動從7月份開始發展,8月份普遍規劃、試辦,9 月份進 入全面高潮,截至9月底,全國已基本實現人民公社化,高潮時期前後僅1個多月。全 國27個省、市、自治區有12個省、市、自治區100%的農戶加入了人民公社。10個省、 區已有85%以上的農戶加入了人民公社。浙江、貴州、寧夏、新疆4個省、區在國慶節 前也可基本實現公社化。只雲南一個省計畫在10月底完成。截止 9月29日的統計,全 國共建起人民公社23384個,加入農戶1.1億多,占總農戶的90.4%,每社平均 4797戶 (據11個省、市、區7589個公社的統計,5000戶以下的5287個;5000到1萬戶的1718個; 1萬到2萬戶的533個;2萬戶以上的51個)。河南、吉林等13個省,還有 94個縣以縣為 單位,建立了縣人民公社或縣聯社。
《簡報》還說:在人民公社化運動的同時,出現了“一天等於二十年”的工、農、 商、學、兵全面大躍進的新形勢,各條戰線上陸續出現的奇蹟如雨後春筍。許多地方 成立公社以後,立時辦大工廠,遍地小高爐林立,鐵水奔流;農村中學、大學、紅專學校遍地開花;普遍地建立了亦兵亦農的民兵組織,實行了組織軍事化,行動戰鬥化, 生活集體化。人們的政治熱情高漲,勞動效率倍增。許多過去想都不敢想的事情,現在一晝夜或幾天以內就實現了。隨著人民公社的實現,農村食堂、託兒所等組織日見 普及,大量的婦女勞力從家務勞動中解放出來。至此,人民公社化運動的重點,已開始進入全面加強和鞏固階段。 與此同時,《簡報》也提出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和未來構想,指出:繼續解決 體制問題,健全經營管理工作,是鞏固人民公社運動中一個迫切的問題。有的地方在 建立公社以後,舊的秩序打亂了,新的秩序沒有及時建立起來,在生產管理上曾受到 一定的影響。在公社體制問題上,首先需要解決的是公社、大隊(作業區)、生產隊的 分工範圍和職權問題。其次是國營的貿易和金融機構與公社合併問題。在生產經營管 理上,由於社、隊規模的擴大,生產項目的增多,分配製度的改變,軍事化、戰鬥化、 大協作的實行,原有的包工包產、評工記分等辦法,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當前新形勢。
在分配製度上,工資制和供給制將逐漸成為人民公社分配的主要形式。 按當時的提法,人民公社的主要特點是“一大二公”。所謂大,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公社的規模比原農業生產合作社大。且在實際並社過程中,形成了越大越好的心 理。全國平均28.5個農業社合成一個人民公社,大部分地區一社都在4000戶以上。二 是經營管理範圍比農業生產合作社大。原初級社、高級社以從事農業生產為主,人民 公社則是農林牧副漁全面發展,工農商學兵五位一體的社會基層行政組織。所謂公, 則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人民公社已與農村基層政權組織合而為一(即政社合一),公 有製成分增加;二是把社員自留地、家禽家畜、家庭副業收歸社有,消除所謂生產資 料私有制殘餘;三是實行組織軍事化、行動戰鬥化、生活集體化,大搞公共食堂等所 謂公益事業,並實行工資制和供給制相結合的分配製度。9 月14日。《紅旗》雜誌公 開發表了河南省遂平縣《岈山衛星人民公社試行簡章(草稿)》,該社遂成為各社的樣板(這是由陳伯達、張春橋到該地調查時搞出來的)。該社《簡章》規定,各農 業社並為大公社後,原農業社的一切公有財產交給公社,多者退,少者不補。社員交 出全部自留地,並將私有房基、牲畜、林木等生產資料也都轉歸公社所有。生產大隊 (管理區)是管理生產、進行經濟核算的單位,盈虧由公社統一負責。分配上一律實行 工資制,同時實行糧食供給制,即全社社員不管家中勞動力多少,都按照人口免費供 應糧食。於是,各個生產大隊都以生產隊為單位組織了公共食堂,全國總計有數百萬 個食堂,並提出“放開肚皮吃飯”等口號。
9月中旬,毛澤東視察安徽省,當聽到舒茶人民公社實行了吃飯不要錢時,他說: 吃飯不要錢,既然一個社能辦到,其他有條件的公社也能辦到。既然吃飯可以不要錢, 將來穿衣服也就可以不要錢了。9 月27日,劉少奇在南京黨員幹部會議上講話說:我 經過 3個省,河南、河北、江蘇都決定農民吃飯不要錢,實行糧食供給制,看來大家 都贊成。據薄一波回憶說:“當時甘肅的省委書記告訴我,有的幹部執行這個口號很 積極,看到過路的人走了多遠,還強拉他回來,說天晚了還不吃飯? 反正不要錢,非要他吃不行。”在這方面(即急於過渡),當時比較突出的是河北省徐水縣和山東范縣(今屬河南)兩地。
徐水縣通過搞供給制,進行了全縣進入“共產主義”的試點。8 月初毛澤東視察該縣後,8月6日,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副部長陳正人即來到徐水,傳達了中央關於在徐水搞共產主義試點的指示。在中央、省、地委的幫助下,縣委於 8月22日制定了《關於加速社會主義建設向共產主義邁進的規劃(草案)》,提出了“大躍進”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指標:1959年基本完成社會主義建設,並開始向共產主義過渡,到1963年即進入偉大的共產主義社會。9月15日,成立了“徐水縣人民總公社”(後改稱徐水人民公社),實行縣社合一,經濟上由縣一級統一核算。9月20日,又發布了《中共徐水縣委員會關於人民公社實行供給制的試行草案》,幹部、工人、職工取消薪金,社員取消按勞取酬。幹部改發津貼,縣級每月8元,科局級5元,一般幹部 3元,勤雜人員2元。同時,對全縣人員實行供給制的“15包”:包吃飯、穿衣、住房、鞋襪、 毛巾、肥皂、燈油、火柴、烤火費、洗澡、理髮、看電影、醫療和喪葬。當年的這個“共產主義試點”在國內外都有極大影響,曾吸引了 40多個國家、930多名外國來賓和3000多個國內單位的代表前去參觀。蘇聯《真理報》駐北京記者看後也伸了大拇指,上報赫魯雪夫知道後,赫又特派塔斯社記者前來察看。但這個試點很快即由於生產力水平的低下,財力物資方面的匱乏,導致經濟上難以負擔,計畫指標無法兌現。雖然縣裡多方面籌款,甚至挪用商業資金,也難以持續,最終使這種供給制的“共產主義試點”不得不宣告失敗。
當時,山東省范縣也是跑步進入“共產主義”的典型。1958年10月28日,縣委第一書記在全縣共產主義積極分子大會上,宣布了兩年過渡到共產主義的規劃,並編了一首順口溜:“人人進入新樂園,吃喝穿用不要錢;雞鴨魚肉味道鮮,頓頓可吃四個盤;天天可以吃水果,各樣衣服穿不完;人人都說天堂好,天堂不如新樂園。”11月6 日,毛澤東批閱了該縣的規劃,說:此件很有意思,是一首詩,似乎也是可行的。 時間似乎太促,只3年。也不要緊,3年完不成,順延也可。他還派人前去調查,了解情況。
總之,人民公社化運動初期實行的政社合一的管理體制,把各種權力集中在縣、社兩級,基層的生產單位沒有自主權,不能實行分級管理、個人負責。就全國大多數地區來說,基本上實行的是公社所有制,以公社為基本核算單位。從此,“一平二調”、“共產風”盛行起來,結果損害了民眾的利益,挫傷了社員的積極性,引起農民的恐慌和不滿。
人民公社政社合一體制的取消
在1962年 9月黨的八屆十中全會上,黨中央又通過了《農業六十條》的修正案。
這一修正案明確規定:“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單位是生產隊。根據各地方的不同情況,人民公社組織,可以是兩級,即公社和生產隊;也可以是三級,即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生產隊“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直接組織生產,組織收益的分配。這種制度定下來以後,至少30年不變。”但是,由於階段鬥爭理論和實踐的進一步升級,在“四清運動”中,中共中央和毛澤東關於人民公社所有制問題的認識又有動搖,導致地方上出現了一些“左”的違反《農業六十條》的現象,如並隊、搞大隊核算和聯隊核算;沒收生產隊的山林、社員自留地等。這股風當時雖有制止,卻由於緊接著開始的“文化大革命”而出現更嚴重的現象,尤其是在1975年普及大寨縣運動中,變生產隊為生產大隊基本核算單位的問題又提了出來。1975年9月23日至10月 21日,按照毛澤東的批示精神,中央召開了農村工作座談會,討論陳永貴於 8月14日提出的關於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單位迅速由生產隊向生產大隊過渡的建議。會上,由於趙紫陽、譚啟龍等的抵制,始終未能形成一致意見,陳永貴的建議被擱置。但在1975年10月召開全國農業學大寨會議上,華國鋒所作的總結報告中還是提出:“社隊企業的發展,使公社、大隊兩級經濟強大起來。”隨著這兩級經濟的發展,“這種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的所有制,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將逐步向以大隊乃至公社為基本核算單位的所有制過渡。”其後,華國鋒又在1976年專門寫了一封關於發展社隊企業的指示信。 以至1976年12月20日,陳永貴在第二次全國農業學大寨會議上的報告中又提出:“我們要按照華主席關於發展社隊企業一封信的指示,滿腔熱情地支持社隊企業這一新生事物。要切實加強領導,堅持社會主義方向,逐步地把產、供、銷,納入國家各級計畫,促進公社、大隊兩級經濟發展,為逐步過渡創造條件。”在這一思想指導下,1977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就原則同意《普及大寨縣工作座談會討論的若干問題》發了通知,該通知提出:“實現基本核算單位由生產隊向生產大隊過渡”是大勢所趨,“各級黨委應當積極熱情,因勢利導,努力創造條件,逐步向以大隊為基本核算單位過渡”。這就標誌著黨中央關於公社所有制問題又回到原來以生產大隊為基本核算單位的認識上來,急於向公社所有制過渡的傾向再次抬頭。此後,各地又一度開始改變基本核算單位的試點工作。 這股風直到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才剎住。全會再次討論並決定將《農村人民會社工作條例(試行草案)》下發和試行,全會還明確提出:“人民公社現在要繼續穩定地實行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三級所有,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的制度,集中力量發展農村生產力。不允許在條件不具備時,匆匆忙忙地搞基本核算單位的過渡;條件具備的過渡,要報省一級領導機關批准。……公社、大隊、生產隊的規模,一般不要變動,必須調整時,應經過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分別報請省、地、縣領導機關批准。”此後隨著1979年開始的農村改革在廣大農村的迅速鋪開,聯產承包責任制形式愈來愈顯現出優越性,人民公社政社合一體制的弊端則更為暴露。1982年五屆人大第二次會議修改憲法時,終於作出了改變農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體制,重新設立鄉政權的決定。這樣,作為一段歷史時期記憶體在的“人民公社”在中國大地上就隨之走向了結束。
綜合上述,黨中央和毛澤東在人民公社化運動以來對農村所有制問題的認識歷經20多個春秋,幾經演變反覆和曲折。從認識發展的階段性來看,經歷了公社一級所有制→公社、大隊( 管理區)、生產隊(原高級社)三級所有制(以生產隊或生產大隊為基本核算單位)→公社、大隊(原生產隊)、生產隊(原生產小隊)三級所有制(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 ),這樣三個階段。由於“左”的指導思想的影響,多年來在農村所有制問題上,我們一直處於急於求成、急於過渡的狀態中,造成多次反覆和損失。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似乎這是不可避免的。當然,這種反覆和損失最終也化作了我們黨在發展農村生產力問題上,由必然王國走向自由王國的豐富政治營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