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谿縣房地產去庫存暫行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去產能、去庫存、去槓桿、降成本、補短板”的精神及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積極化解商品房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湘政辦發〔2016〕23號)檔案要求,有效化解我縣房地產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拓寬購房財政補貼政策的適用範圍
凡在縣城購買商品住房的,由縣財政對首次購房者按繳納契稅的50%給予購房補貼;對購買第二套(含二套)以上購房者按繳納契稅的30%給予購房補貼。
二、加大農民工及農村居民進城購房政策支持力度
對農民工和農村居民進城購房的,由縣財政給予80元/平方米的購房補貼,同時享受本辦法第一條優惠政策。
三、搭建購房服務平台降低購房成本
由縣房產部門搭建購房服務平台,組織房源信息,積極引導購房者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接,結合實際組織“團購”。同時,由縣房產部門協調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促銷優惠協定,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願給購房者不低於200元/平方米的價格優惠。
四、認真落實國務院新戶籍制度改革政策
凡本縣農村居民或外縣人員購買成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預告登記證,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其子女享受購房居住小區所在招生片區居民子女同等教育權利;
(二)可自主選擇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自主選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或農村居民養老保險,享受所在小區同等條件下的就業、醫療、社保等政策。
五、充分激活房地產租賃市場
積極倡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對開發商、自然人和各類機構投資者租賃城東新區未租賃出去的經營性商業門鋪,且租賃期兩年以上的,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團租面積達5000—20000平方米、取得營業執照並正式開展經營活動的承租戶,由縣財政按照15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其中對引進國內500強企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再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不包含團租面積內的國內一線品牌);團租面積達20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0平方米)、取得營業執照並正式開展經營活動的承租戶,由縣財政按照2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其中對引進國內500強企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再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不包含團租面積內的國內一線品牌);
(二)單租個體商戶租賃經營性商業門鋪面積100—5000平方米的(不含5000平方米),取得營業執照並正式開展經營活動的承租戶,由縣財政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其中引進國內外知名品牌且租賃面積達500平方米以上的個體商戶,再給予30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租賃商品住房、商業門鋪承租戶的就醫、子女就學、就業、社保等均與該小區所在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不享受低保);
(四)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空置的商品住房改銷售為租賃的,按照國家現行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執行;
(五)具體租賃獎補辦法及審核程式,由縣財政局牽頭,縣住建、房產、商糧、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等部門負責制定出台。
六、不斷加大貨幣化安置力度
(一)整合農村易地扶貧搬遷等涉及農民建房的項目資金,對符合易地搬遷條件(不含集中安置)建檔立卡的本縣範圍內貧困戶,進城購房除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優惠政策外,再根據農村易地扶貧搬遷優惠政策給予一定的貨幣補償。
(二)加大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的力度,國有土地上的棚戶區改造項目貨幣化安置率達100%,集體土地上的棚戶區改造項目貨幣化安置率不低於50%。棚戶區改造貨幣安置對象購買商品房的,同樣享受本辦法所規定的獎補政策。從2016年起停止新建公租房,“以購代建”籌集公租房,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
七、加大對已建成銷售商品房的辦證工作力度
為保障購房者合法權益,加快已售商品房“兩證”辦理進度,參照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解決懷化市中心城區房地產開發項目房產國土“兩證”辦理問題工作方案》(懷政辦函〔2015〕9號)檔案精神,按照“繳費與辦證相分離、違法違規行為處理與辦證相分離”的原則要求,妥善處理好已清理會審後的項目辦證問題。
八、調整涉房收費環節,切實減輕房地產開發企業負擔
(一)對房地產建設項目收費實行分時段收取的辦法。在辦理工程項目報建手續時交納20%,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交納30%,項目竣工辦總證時交納50%。
(二)對目前待申報的縣城規劃區內房地產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最低標準的30%收取,服務性收費按最低標準的50%收取,政府性基金按最低標準的40%收取。
九、成立辰谿縣房地產去庫存促進住房消費工作領導小組
成立由縣長任組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分管城建、戶籍、招商引資的副縣長任副組長,縣政府辦、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房產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公安局、縣教育局、縣人社局、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辰谿縣管理部、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等為成員單位的辰谿縣房地產去庫存促進住房消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縣房產局,由縣政府分管城建的副縣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縣財政局局長、縣房產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領導小組負責對成員單位在本辦法實施期間相關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
十、本辦法僅適用於縣城規劃區範圍內2011年以來已建成的庫存商品房及商業門鋪和在建的商品住房及商業門鋪。對惡意套取縣財政補貼資金的行為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十一、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由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房產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