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谿縣老城棚戶區房屋改造徵收及獎補暫行辦法

辰谿縣老城棚戶區房屋改造徵收及獎補暫行辦法
為加快辰溪老城棚戶區提質改造步伐,全面改善老城基礎設施和人居環境,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湖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號)、《辰谿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辰政發〔2012〕16號)和《辰谿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獎勵和補助暫行辦法》(辰政辦發〔2012〕76號)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棚戶區改造的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實施主體及實施單位
辰溪老城棚戶區提質改造工程的實施主體為辰谿縣人民政府,實施單位為辰陽鎮人民政府。
二、改造範圍及獎補對象
(一)改造範圍。辰溪老城棚戶區提質改造紅線範圍為:東至雙溪、西至辰溪一中西側、南至沅江、北至熊首山山腳,面積136.02公頃。其中改造核心區為柳樹灣片區,東至中山街、西至辰溪一中西側、南至沅江、北至東風西路,面積12.36公頃(詳見規劃紅線圖)。
(二)獎補對象。辰溪老城棚戶區提質改造工程的獎補對象為改造紅線範圍內按照統一規劃建設的拆除新建戶、修繕改造戶及貨幣安置戶。已納入國家棚戶區改造項目並享受棚改資金補助的項目不再納入本辦法獎補範圍。
三、改造類別及獎補標準
老城房屋改造主要包括修繕改造和拆除新建兩大類。其中,修繕改造包括統規統改和統規自改兩種方式,拆除新建包括統規統建和統規自建兩種方式。
(一)統規統改。主要是指老城改造紅線範圍內房屋主體結構尚好、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需拆除、可作維修加固處理的房屋建築,包括古建築、古文物、古遺址、古碼頭、古巷道,主次幹道、古巷道兩側房屋以及重要節點、重點部位和重點區域內的房屋,由縣政府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實施修繕改造。
(二)統規自改。老城改造紅線範圍內非重點區域、重點部位主體結構尚好、不需拆除、可作維修加固處理的房屋,由房屋所有權人按程式向縣老城棚戶區提質改造工程指揮部申報,經縣規劃、住建、國土等部門批准同意後,改造戶按老城統一規劃和建築風貌自行實施修繕改造。
獎補標準:統規自改房屋修繕竣工並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後,縣政府根據實際修繕面積給予獎補,但每棟房屋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三)統規統建。主要是指老城核心區柳樹灣古街道南側(沿沅江一邊)以及其他區域內因公共設施建設必須拆除的房屋,新建房屋由縣政府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組織實施。
獎補標準:納入統規統建的房屋,由統建戶在規定時間內按新建房屋實際建設成本價將建房款交納至縣老城棚戶區提質改造工程指揮部指定銀行賬戶,建房資金不足部分由縣政府統籌解決。
(四)統規自建。主要是指在老城改造紅線範圍內房屋破損嚴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經縣房管部門鑑定為D級危房必須拆除的房屋,由房屋所有權人按程式向縣老城棚戶區提質改造工程指揮部申報,經縣規劃、住建、國土等部門批准同意後,房屋所有權人按照老城統一規劃、建築風貌及批准的規劃設計圖紙自行建設。
獎補標準:老城改造核心區內及主次幹道兩側的統規自建房屋,由自建戶負責房屋主體工程建設,完工後交由縣政府統一實施外牆裝修。除核心區和主次幹道兩側外的其他自建房屋,由自建戶自行負責房屋主體工程建設及外牆裝修,房屋建成並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後,縣政府按新建房屋實際建築面積給予每平方米200元獎補(獎補層數為三層以下,含三層)。
四、房屋徵收貨幣補償辦法
(一)被徵收房屋權屬、面積、用途認定。
1.房屋權屬認定。以被徵收戶《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登記為準。對未經登記的房屋及其他建(構)築物,由縣房管局會同縣住建、國土等有關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調查認定。認定為合法房屋、建(構)築物或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按照評估價值予以補償;認定為違法建(構)築物或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2.房屋面積認定。以被徵收戶《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的面積為準,若證載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以縣房管局現場測繪確認面積為準;對被徵收戶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但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以及經相關部門認定為合法建築的房屋,以縣房管局現場測繪確認面積為準。
3.房屋用途認定。以被徵收戶《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登記為準,若證載用途與實際用途不符,以縣住建局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等有關單位的認定為準。住宅房屋經縣住建、規劃、國土等部門批准改變用途不作住房使用的,按非住宅認定。住宅房屋未經批准改變用途,但辦理了合法經營手續、經營期限在兩年以上且仍在經營的,按住宅認定,其經營損失按《辰谿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獎勵補助暫行辦法》(辰政辦發〔2012〕76號)的有關條款進行補償。
(二)房屋評估及獎補標準。
1.評估機構確定。根據《湖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號)有關規定,房屋評估機構由辰陽鎮人民政府與被徵收人協商選定。
2.房屋徵收獎補標準:對實行貨幣安置的被徵收戶,縣政府對被徵收房屋按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該區域內商品房市場銷售均價予以徵收補償。同時,被徵收戶可享受《辰谿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獎勵和補助暫行辦法》(辰政辦發〔2012〕76號)檔案規定的獎勵措施。對貨幣安置後在縣城內購買商品房的被徵收戶,可同時享受《辰谿縣房地產去庫存暫行辦法》(辰政辦發〔2016〕50號)檔案規定的獎勵措施。
五、稅費優惠政策
凡納入老城提質改造紅線範圍內的拆除新建房屋及改造工程項目,按國家棚戶區改造有關稅費優惠政策執行。
六、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七、本辦法由辰谿縣老城棚戶區提質改造工程指揮部及辰陽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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