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形結構
說明是非或爭論真假:分~(亦作“分辨”)。爭~。答~。~白。~駁。~護。~解(ji?)。~論。~士。~證。
五筆:UYU UYUH
筆畫數:16,部首:辛,筆順編號:414311345414311
字詞釋義
中國古代邏輯學術語。指對一個命題或論點的是非展開爭論,亦泛指邏輯學。
《
墨經·經上》說:"辯,爭彼也。辯勝,當也。"認為"彼"是辯論的對象,指所爭論的命題或論點。"辯"是對彼進行爭論,或謂之是,或謂之非。如一個牲畜,"或謂之牛,或謂之非牛,是爭彼也"。而論斷與實際相符便是"當"。
在戰國時期的
百家爭鳴中,各家都力圖通過辯論,戰勝論敵。辯論多了,逐漸摸索到一些應當遵循的法則,積累起一套辯論的方法。《墨經·
小取》對辯的法則作了這樣的說明:"夫辯者,將以明是非之分,審治亂之紀,明同異之處,察
名實之理,處利害,決嫌疑焉。
摹略萬物之然,論求群言之比;以名舉實,以辭抒意,以說出故;以類取,以類予;有諸己不非諸人,無諸己不求諸人。"這裡概括了當時辯的基本內容,"辯"稱得上是一種專門學問,即辯學。它相當於近代的邏輯學,所以後世有人將邏輯學譯為"辯學"。
詳細字義
◎辯
辯biàn
〈動〉
(1) (形聲。從言,辡(biǎn)聲。本義:辯論,申辯)
(2) 同本義 [argue;debate]
勿辯乃司。——《書·酒誥》
(3) 又如:辯證;辯日(古代傳說辯論太陽離地球遠近的故事)
(4) 分別,辨別。通“辨” [distinguish]
目能辯色,耳能辯聲。——東漢·仲長統《昌言·理亂》
(5) 又如:辯章(辨別彰明。同辨章);辯析(辨別分析);明辯是非;辯白(申辯明白。同辨白)
(6) 治理,辦理 [manage;handle]
詞性變化
◎辯
辯biàn
〈形〉
(1) 有口才,善言辭 [adept at talk]
(2) 又如:辯武(善辭令的人。即辯士);辯人(善於辭令的人。如說客之流);辯捷(能言善辯,口才敏捷);辯口(口才便捷,善於辯論)
古籍解釋
康熙字典
【酉集下】【辛字部】
同“辨”。《說文》:判也。《廣韻》:別也。《易·履卦》: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又詳審也。《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辯方正位。
又明悉也。《易·大有》:明辯晳也。
又《集韻》:巧言也。《禮·王制》:言偽而辯。《史記·荀卿傳》:鄒衍之術,迂大而閎辯。
又爭辯也。《禮·鄉飲酒義》:不慢不爭,則遠於鬭辯矣。
又《說文》:治也。《書·酒誥》:勿辯乃司。《左傳·昭元年》:主盟者誰能辯焉。註:辯,治也。
又微辯,諷諭也。《禮·儒行》: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
又與“徧”通。《禮·樂記》:其治辯者其禮具。註:辯,徧也。《史記·五帝紀》:辯於群神。《書·舜典》作“徧”。
又與平通。《字彙補》:平均也。《史記·五帝紀》:辯秩東作,辯秩西成。《書·堯典》作“平”。
又《五音集韻》:下辯,地名,在武鄉。
又《集韻》、《韻會》:筆列切,《正韻》:必列切,並音䇷。與“貶”同。《周禮·秋官·士師》:若邦凶荒,則以荒辯之法治之。註:辯,當為貶。遭饑荒,則刑罰、國事有所貶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