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制

辯護制是刑事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反駁控訴進行申辯的一種法律制度。資產階級在革命初期為反對封建司法的專橫擅斷,強調被告人有獲得辯護的權利,後逐漸形成一種訴訟制度。主要內容有:被告人在訴訟的任何階段都有權進行辯護;有權選定辯護人為自己辯護;有權申辯自己的意見;有權保持沉默;有權申請調取證據;有權對裁判抗訴等。

中國憲法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也可以委託律師、人民團體或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或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公民,以及被告人的近親屬、監護人為自己辯護。人民法院可依法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在訴訟中,被告人有權拒絕辯護人繼續為其辯護,也有權另行委託辯護人等。實行辯護制,在於保障審判機關作出全面、客觀、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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