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策:盈科精選刑事案件律師辯護策略與智慧》是2018年1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盈科律師事務所。
基本介紹
- 書名:辯策:盈科精選刑事案件律師辯護策略與智慧
- 作者:盈科律師事務所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1月
- 頁數:461 頁
- 定價:85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19364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辯策:盈科精選刑事案件律師辯護策略與智慧 》精選了近年來盈科所典型的刑事辯護案例,每一個案例包含【典型意義】【案情簡介】【辦案策略】【精彩成果節錄】【律師點評】部分,比較充分呈現了這一案例的代表性及律師在處理該案中的思維策略和法律適用要點。
作者簡介
盈科律師事務所簡稱盈科律師事務所,總部設在北京,在中國大陸設立45家分所,盈科全球法律服務體系已涵蓋海外53個國家的113個國際城市。成立17年來,累計為100000多家海內外企業提供高度滿意的法律服務。
梅向榮,男,盈科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主任、全球董事會主席。1995年畢業於清華大學汽車工程系,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EMBA。現任中國中小企業家協會副會長,中國青年企業家協會理事,清華大學水木清華理事會理事、副秘書長,清華大學水木清華孵化器天使投資人、水木清華校友基金合伙人,清華企業家協會理事,清華大學89同學會秘書長,北大PE聯盟副理事長,清華大學法學院法碩聯合導師,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兼職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法律援助中心指導老師,中國人民大學房地產高級經理人研修班法律專家,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協會會員,北京產權交易所會員,中國投資促進會會員,中國多擔應政策科學研究會特邀專家,國家知識產權局法律顧問,天津衛視《非你莫屬》特邀嘉賓和法律顧問,中華梅商聯盟會長。
胡忠義,男,清華大學法律碩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黨委委員、盈科全球律師聯盟主席、盈科新聞宣傳工作委員會主任、盈科北京辦公室合伙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北京化工大學、西藏大學、安徽師範大學、安徽農業大學、北京吉利學院、安徽審計職業學院等高校兼職(客座)教授,中國行為法學會培訓與合作中心客座教授,安徽師範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國傳媒大學碩士研究生導師,西北政法大學民事司法改革研究所研究員,湛江國際仲裁院仲裁員。胡忠義律師從事法律教學和司法實務工作已三十年整,曾任高等院校法學教師、中級法院審判員、副庭長等職。擔任專職律師婆料潤後,致力於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的辯護,挨烏埋擔任過多名高級警官、高級法官、政法委書記、司法局長、律師以及廳處級官員的辯護人。
圖書目錄
劉曉安 楊浚祥
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司法認定標準
——曹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獲改判妨害公務罪
嚴如春
仿真槍致傷力的判定標準值得商榷
——耿某涉嫌非法買賣槍枝案一波三折
周玉忠
全國首例:賣18支仿真槍玩具商從重判十年到無罪獲賠
——該案歷經七年七審兩次撤訴、仿真槍到底是不是槍的爭論還在持續
康燁 嚴俊峰
食品安全之熵
——F公司“過期劣質肉案”的法律啟示
高同武
收受財物後及時上交不應計入受賄金額及多個量刑情節的有肯兆奔驗效辯護
——徐某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
武海庭
中間人截留部分行賄數額,受賄人僅對自己收受的部分承擔刑事責任
——江某受賄罪案
宋建忠
如何認定國有資本控股、參股公司工作人員的主體身份
——鄭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
郭志浩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兩個辯護要點
——羅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宋西顯 蔣軍堂
共同犯罪中,涉案金額五千餘萬元的第一被告人並不必然被認定為主犯
——周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張印富
以細節為支點,撬動整個案件
——張某信用卡詐欺案
劉懂淋戀大橋 羅嘉
保險詐欺罪的主體要件及構成共犯、教唆犯的認定
——王某某涉嫌保險詐欺罪獲無罪判決
周彥
“三流一致”是判斷貨物交易是否真實的標準
——周甲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案
姚興中
法定代表人應當以其行為確定是否應承擔單位犯罪的刑事盛墊刪婚責任
——許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馬小兵
歷時兩年五次開庭終獲兩審無罪判決
——解讀羅某某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案
袁佳存
歷經兩年牢獄、四次審判,終獲無罪判決
——黃某涉嫌契約詐欺二審改判無罪案
程巧梅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中是否應當區分主、從犯
——李某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
王榮
羈押十一月獲無罪釋放
——不是非法經營罪也非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李榮
程式性辯護之非法證據排除在刑事辯護中的價值體現
——鄭某某故意殺人一案一審獲刑十五年
金玲玲
經過二次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
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李某某故意傷害不起訴案
葉飛
替侄出氣兩板磚致人重傷後悔晚
——激情犯罪是重點,律師力辯獲輕判
丁一元
一起深陷傳銷窩點的殺人免刑案帶來的反思
——談大學生龐某地棵某故意傷害致死案
車行義
強姦13名未成年少女,最高人民法院緣何“刀下留人”
——王某某死刑“不核准”案
童偉
主犯變從犯律師很關鍵
——盜竊案主犯劉某通過律師辯護為從犯被判緩刑
彭坤
檢察院為何先起訴,後撤訴?
——李某被控詐欺無罪釋放案
陳曉偉
想說無罪不容易
——逯某涉嫌詐欺罪檢察機關終撤訴
趙正達
詐欺5萬元無從輕情節,一波三折終成功降檔
——潘某詐欺案
肖亮斌
詐欺金額高達7萬元,因證據不足不起訴
——黃某涉嫌詐欺罪獲存疑不訴
秦建軍
刑辯律師應打好“阻擊戰”,爭取在審前程式有所作為
——律師力挽狂瀾,知名企業高管涉嫌職務侵占罪被不起訴
郭劍
刑事審判中當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劉某某挪用公款案
李明
警察的行為並非都是公務
——蔣某某涉嫌妨害公務罪獲檢察院撤訴
韓曄
誤打便衣警察是否應當被判刑?
——程某涉嫌妨礙公務罪獲單處罰金判決
雷蕾
涉嫌聚眾鬥毆重罪,終獲不起訴
——解讀史某某涉嫌聚眾鬥毆案
臧梵清
讓人虛驚一場的十五年有期徒刑量刑意見
——周某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檢察院撤回起訴
王飛
十年實刑變緩刑,論法與情的統一與平衡
——羅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案
李婉娟江偉
鑑定合法性是關鍵,案件反轉檢察院不起訴
——江某涉嫌濫伐林木罪一案三人不起訴
高少華周慧敏劉勝波
近6公斤毒品犯罪的艱難辯護
——劉甲、劉乙販賣、運輸毒品案艱辛辯護路
王明芝
販賣毒品罪的毒品數量和量刑幅度之辯
——律師提出對被告人涉嫌販賣毒品數量重新核定的成功辯護
鐘強
毒品案件辯護的疑難點
——運輸毒品海洛因847.3克人贓並獲二審改判保命
田帥
主觀不明知的不起訴辯護
——劉某運輸毒品不起訴案
秦廈
成功啟動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她被指控制毒一百餘公斤律師幫她洗清罪名
劉天兵朱俊平
此罪與彼罪,捍衛真相的法律守護者
——解讀呂某某、嚴某某涉嫌組織賣淫罪
田宏偉
涉嫌介紹表妹賣淫受審,法律援助使其終獲自由
——記王某玲涉嫌介紹賣淫罪辯護歷程
趙春雨
受賄16萬元指控未成立,濫用職權罪兩項指控宣告無罪
——賈某貪污、受賄、濫用職權案
劉炫
行業精英疑濫權業界中堅卻受賄
——袁某某濫用職權、受賄案
胡忠義
受賄犯罪過時效不予追訴,濫用職權情節輕免予處罰
——法院庭長陳某某受賄、濫用職權案
左鋒朱林
貪污罪量刑應綜合考量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及隱匿資產情況
——陳某某等貪污犯罪案
鞠曉鐘
如何正確甄別刑民交叉案件中被告人的行為
——解讀聶某等人涉嫌貪污罪案
李偉樂
主客觀統一原則在職務犯罪中的適用
——從指控貪污到判決職務侵占
易勝華孫瑞濤
羈押期間非正常死亡引發的維權問題
——劉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撤銷案件
韓冬平
受賄案件辯護思路及自首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職人員魏某受賄罪案件
杜玉明蔣院強
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範圍認定是關鍵
——黃某某被控玩忽職守罪終獲無罪判決案
——江某受賄罪案
宋建忠
如何認定國有資本控股、參股公司工作人員的主體身份
——鄭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
郭志浩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兩個辯護要點
——羅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宋西顯 蔣軍堂
共同犯罪中,涉案金額五千餘萬元的第一被告人並不必然被認定為主犯
——周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張印富
以細節為支點,撬動整個案件
——張某信用卡詐欺案
劉大橋 羅嘉
保險詐欺罪的主體要件及構成共犯、教唆犯的認定
——王某某涉嫌保險詐欺罪獲無罪判決
周彥
“三流一致”是判斷貨物交易是否真實的標準
——周甲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案
姚興中
法定代表人應當以其行為確定是否應承擔單位犯罪的刑事責任
——許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馬小兵
歷時兩年五次開庭終獲兩審無罪判決
——解讀羅某某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案
袁佳存
歷經兩年牢獄、四次審判,終獲無罪判決
——黃某涉嫌契約詐欺二審改判無罪案
程巧梅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中是否應當區分主、從犯
——李某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
王榮
羈押十一月獲無罪釋放
——不是非法經營罪也非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李榮
程式性辯護之非法證據排除在刑事辯護中的價值體現
——鄭某某故意殺人一案一審獲刑十五年
金玲玲
經過二次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
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李某某故意傷害不起訴案
葉飛
替侄出氣兩板磚致人重傷後悔晚
——激情犯罪是重點,律師力辯獲輕判
丁一元
一起深陷傳銷窩點的殺人免刑案帶來的反思
——談大學生龐某某故意傷害致死案
車行義
強姦13名未成年少女,最高人民法院緣何“刀下留人”
——王某某死刑“不核准”案
童偉
主犯變從犯律師很關鍵
——盜竊案主犯劉某通過律師辯護為從犯被判緩刑
彭坤
檢察院為何先起訴,後撤訴?
——李某被控詐欺無罪釋放案
陳曉偉
想說無罪不容易
——逯某涉嫌詐欺罪檢察機關終撤訴
趙正達
詐欺5萬元無從輕情節,一波三折終成功降檔
——潘某詐欺案
肖亮斌
詐欺金額高達7萬元,因證據不足不起訴
——黃某涉嫌詐欺罪獲存疑不訴
秦建軍
刑辯律師應打好“阻擊戰”,爭取在審前程式有所作為
——律師力挽狂瀾,知名企業高管涉嫌職務侵占罪被不起訴
郭劍
刑事審判中當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劉某某挪用公款案
李明
警察的行為並非都是公務
——蔣某某涉嫌妨害公務罪獲檢察院撤訴
韓曄
誤打便衣警察是否應當被判刑?
——程某涉嫌妨礙公務罪獲單處罰金判決
雷蕾
涉嫌聚眾鬥毆重罪,終獲不起訴
——解讀史某某涉嫌聚眾鬥毆案
臧梵清
讓人虛驚一場的十五年有期徒刑量刑意見
——周某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檢察院撤回起訴
王飛
十年實刑變緩刑,論法與情的統一與平衡
——羅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案
李婉娟江偉
鑑定合法性是關鍵,案件反轉檢察院不起訴
——江某涉嫌濫伐林木罪一案三人不起訴
高少華周慧敏劉勝波
近6公斤毒品犯罪的艱難辯護
——劉甲、劉乙販賣、運輸毒品案艱辛辯護路
王明芝
販賣毒品罪的毒品數量和量刑幅度之辯
——律師提出對被告人涉嫌販賣毒品數量重新核定的成功辯護
鐘強
毒品案件辯護的疑難點
——運輸毒品海洛因847.3克人贓並獲二審改判保命
田帥
主觀不明知的不起訴辯護
——劉某運輸毒品不起訴案
秦廈
成功啟動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她被指控制毒一百餘公斤律師幫她洗清罪名
劉天兵朱俊平
此罪與彼罪,捍衛真相的法律守護者
——解讀呂某某、嚴某某涉嫌組織賣淫罪
田宏偉
涉嫌介紹表妹賣淫受審,法律援助使其終獲自由
——記王某玲涉嫌介紹賣淫罪辯護歷程
趙春雨
受賄16萬元指控未成立,濫用職權罪兩項指控宣告無罪
——賈某貪污、受賄、濫用職權案
劉炫
行業精英疑濫權業界中堅卻受賄
——袁某某濫用職權、受賄案
胡忠義
受賄犯罪過時效不予追訴,濫用職權情節輕免予處罰
——法院庭長陳某某受賄、濫用職權案
左鋒朱林
貪污罪量刑應綜合考量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及隱匿資產情況
——陳某某等貪污犯罪案
鞠曉鐘
如何正確甄別刑民交叉案件中被告人的行為
——解讀聶某等人涉嫌貪污罪案
李偉樂
主客觀統一原則在職務犯罪中的適用
——從指控貪污到判決職務侵占
易勝華孫瑞濤
羈押期間非正常死亡引發的維權問題
——劉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撤銷案件
韓冬平
受賄案件辯護思路及自首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職人員魏某受賄罪案件
杜玉明蔣院強
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範圍認定是關鍵
——黃某某被控玩忽職守罪終獲無罪判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