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認

辨認

辨認,指根據特點辨別,做出判斷,以便找出或認定某一對象:~筆跡 ㄧ照片已模糊不清,無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辨認
  • 注音:biàn rèn
  • 英文:identify
  • 出處:《水滸傳
  • 近義詞識別
詞語概念,基本解釋,引證解釋,其它相關,

詞語概念

基本解釋

1. [identify]∶分析辨別並做出判斷;
他的筆跡比較容易辨認。
2. [recognize]∶辨別出或看出是以前知道的某事或某人。
辨認失散的兄弟。

引證解釋

指分辨識別。
水滸傳》第九一回:“﹝ 張禮 ﹞望下仔細辨認,真箇是 陵川 耿恭 ,領著百餘軍卒,號衣旗幟,無半點差錯。” 夏丏尊 葉聖陶 《文心》十一:“不把‘辭’的意義辨認清楚,就胡亂使用起來。這使旁人聽了覺得好笑,有時竟弄不明白他們說的什麼。”

其它相關

偵查措施的辨認
辨認的概念和意義
1:根據最高檢察院《規則》和公安部《規定》,辨認是指在偵查中為了查明案情,必要時讓被害人、證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對與犯罪有關的物品、檔案、屍體、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的一種偵查行為。
辨認對於核實案件有關證據,查獲犯罪嫌疑人等具有重要意義。
2:辨認的程式
《1》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各自管轄案件的偵查過程中,需要辨認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分別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或者檢察長批准。
《2》辨認應當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
《3》多個辨認人對同一辨認對象進行辨認時,應當由每位辨認人單獨進行辨認。必要時,可以有見證人在場。
《4》辨認時,應當將辨認對象混雜在其他人員或物品中,不得給辨認人以任何暗示。
《5》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辨認人不願公開進行的,可以在不暴露辨認人的情況下進行,偵查人員應當為其保密。
《6》對於辨認的情況,應當製作筆錄,由主持和參加辨認的偵查人員、辨認人、見證人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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