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作者:公安大學
- ISBN:9787811090680
- 定價:40.0
- 出版時間:1900-01-01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經濟犯罪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需要採取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財產權利的強制性措施的,必須嚴格遵循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第十八條 決定採取...
第六條 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應當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第七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證據裁判要求和標準收集、固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 (2017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路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式若干問題的意見 (2014年5月4日)2.刑事證據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公安機關適用繼續盤問規定(2004.7.12)規範性檔案 1.偵查 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的規定(1995.10.23)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2005.12.27)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2017.11.24...
6.造假者受法律懲處 依照現行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造成股東或他人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或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資格或交易被迫停牌的,應予以立案追究。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