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生態環境局

辛集市生態環境局

辛集市生態環境局(簡稱市生態環境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辛集市生態環境局
  • 外文名:Xinji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衛東 
發展歷程,機構調整,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發展歷程

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辛集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18〕118號),市生態環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機構調整

辛集市生態環境局的省級對口部門為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參與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飲用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承擔減排目標的落實。負責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承擔配合上級污染減排目標責任制考核有關工作;負責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承擔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工作,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生態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落實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排污口設定管理,區域水環境保護。組織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修復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有關政策、規劃,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落實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制度。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預警預測。落實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辛集市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生態安全,建設美麗辛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核定行政編制3名,設股級職數1名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稿起草、信息、安全、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生態環境系統新聞發布、宣傳工作;負責督察督辦、建議提案辦理和機關後勤;牽頭機關應急管理和重大事項督導、催辦工作。
組織相關政策及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並開展合法性審查;負責全局依法行政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公開制建設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有關工作。負責財務、人事管理等工作;組織各類數據統計。起草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
(二)水生態環境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設股級職數1名
負責實施水體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本市重點區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管理飲用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編制區域水污染治理方案,排污口設定管理。組織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總量控制計畫;考核總量減排情況;監督管理納入市政府確定實施總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總量來源核定工作;負責生態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負責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審批;綜合管理全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許可權劃定的區域開發項目,建設項目報告書、表(登記表)的審批等工作;參加組織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業務技術培訓。負責統一受理、承辦局系統其它行政審批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三)土壤生態環境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設股級職數1名
負責實施土壤、固體廢物、振動、重金屬、化學品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組織開展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編制重點區域有關污染防治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排污權交易工作和監督管理工作,規範交易市場、交易方式,確定交易原則、交易範圍、交易內容和交易價格,審核交易指標,建立交易平台。
負責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對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管理。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四)大氣環境科,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股級職數1名
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具體承擔本轄區大氣污染防治綜合治理的行政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承擔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組織開展環境監測與環境應急業務;調查評估環境質量狀況進行預測預警;負責市級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設;負責環境質量和環境監控平台建設的考核工作。
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輻射項目的審查審批;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事宜;對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監督管理。
(五)機動車污染防治科,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股級職數1名
負責機動車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有關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計畫、技術規範和措施;牽頭負責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對機動車排氣檢測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進行調查處理;組織開展對機動車排氣污染的社會監督工作。

行政編制

辛集市生態環境局行政編制16名。股級職數5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辛集市生態環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辛集市生態環境局局長:衛東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辛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辛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1月29日起施行。
辛集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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