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生態環境局柏鄉縣分局

邢台市生態環境局柏鄉縣分局

邢台市生態環境局柏鄉縣分局,是柏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柏鄉縣建設路(河北柏鄉中學西側100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邢台市生態環境局柏鄉縣分局
  • 辦公地址:柏鄉縣建設路(河北柏鄉中學西側100米)
  • 性質:柏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交通位置,機構設定及職責,

機構簡介

邢台市生態環境局柏鄉縣分局,是柏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交通位置

邢台市環境保護局柏鄉縣分局

機構設定及職責

綜合一室
主要職責:1.辦公室:負責全局綜合協調和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檔案、印章、機要、保密、值班、局領導公務活動等日常協調管理工作;起草局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和其它綜合性文字材料。負責局辦公會、局務會等會議的記錄、整理工作。協調各股室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環境保護的議案、建議和提案。牽頭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衛生、車輛、公務接待等後勤服務工作。
2.人事:承擔局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專業技術資格與職務評聘工作;承擔局領導班子、領導幹部隊伍建設,年度考核和幹部選拔任用、監督管理等有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因私出國(境)的審查管理工作;負責幹部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3.財務審計:牽頭協調相關股室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編報、審核、匯總預決算,承擔各項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考評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中央和省級、市級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監督檢查工作;協調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相關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具體負責各項經費使用和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環保專項資金使用的審計工作;負責財務收支、財務預決算執行情況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審計工作;負責財務傾向性問題的審計調查。
4.核與輻射安全管理:負責全縣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全縣核技術利用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和行政許可工作。
5.環境執法監督管理:監督指導生態環境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參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的監督檢查;組織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專項執法檢查,指導建設項目施工期環境監理工作。
綜合二室
主要職責:
1.監控中心:負責環境監測管理和發布環境質量、生態狀況信息,擬定環境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建設並組織管理縣級環境監測網,建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定期向社會發布環境質量狀況;組織開展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應急和預警監測、執法監測和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斷面水質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全縣生態環境統計、生態環境形勢分析工作。
2.機動車污染防治:負責機動車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和組織實施機動車污染防治政策,對機動車重點企業、重點用車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進行監督管理,對車用燃油品質及加油站油氣回收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機動車環保檢測單位運行的監督管理。
3.生態環境監測:組織開展全縣生態環境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全縣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依法依規公開,統一歸口管理環境監測數據;組織指導全縣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監測數據質量核查和監管工作;負責監測機構和監測人員日常管理;負責污染源普查,確定縣控重點污染源,施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指導環境應急預警工作。
4.環評審批:負責全縣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工作,承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查和批覆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負責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查或審核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和相關職業資格;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多證合一工作;擬訂全縣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
執法大隊
主要職責:1.大氣生態環境:負責全縣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氣環境應急等工作;承擔縣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監督排污單位執行大氣環境保護政策、法律、法規、標準的情況、環境執法後督察工作;組織開展大氣環境違法行為的現場調查、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工作;開展全縣大氣污染源現場監督檢查工作。
2.綜合規劃:組織起草全縣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調查研究,承擔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綜合協調和管理,承擔京津冀協同發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擬訂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承擔全縣生態環境系統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承擔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和縣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3.工程減排:依據國家、省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規劃、政策、標準和規範,組織開展全縣涉氣工業企業深度治理,鍋爐、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工作。
執法二室(水)
主要職責
1.水生態環境:負責全縣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定和監督實施縣重點流域生態規劃;組織實施全縣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和組織實施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和流域生態補償及水環境污染限期治理制度;負責上級資金支持的重點區域、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的初審工作;承擔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綜合協調和管理;監督管理飲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承擔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監督排污單位執行水環境保護政策、法律、法規、標準的情況、環境執法後督察工作;組織開展水環境違法行為的現場調查、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工作;開展全縣水污染源現場監督檢查工作。
2.科技標準與對外合作:承擔地方性生態環境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牽頭承擔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縣內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歸口負責局外事工作,承辦因公出國(境)相關事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協調國家、省、市、縣科技專項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3.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負責全縣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及出口核准、固體廢物進口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
執法三室(土壤)
主要職責
1.自然生態保護: 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縣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參與協調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秸稈禁燒工作;指導生態環境恢復整治、荒漠化沙化防治和濕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有關自然生態保護國際環境公約的履約工作。
2.土壤生態環境:負責全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擔縣土壤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監督排污單位執行土壤環境保護政策、法律、法規、標準的情況、環境執法後督察工作;組織開展土壤環境違法行為的現場調查、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工作;開展全縣土壤污染源現場監督檢查工作。
3.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負責統籌謀劃並牽頭組織實施我縣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相關工作。
信訪室
主要職責
1.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承擔上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對接協調和反饋意見落實情況督辦工作。根據授權對各有關部門和各鄉鎮(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問責。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承辦縣級目標績效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對縣直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績效考核。
2.環境信訪:負責環境信訪查處回復、12369值守等工作。
法宣股
主要職責
1.宣傳教育: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承擔全縣生態環境系統教育培訓、精神文明建設有關工作,承擔局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指導全縣生態環境系統新聞宣傳工作;負責信息簡報、電子政務、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及信息化等工作。指導全縣環境保護綠色學校、綠色社區創建工作;承辦環境保社會表彰活動。
2.政策法規:牽頭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並負責協調、審查與報送。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及彙編,組織生態環境普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機關法律顧問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督促指導環境信用評價、行政許可和處罰信用公示、社會信用工作。
監督室
主要職責:
1.工作監督:負責省、市、縣重點工作以及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定的重大事項、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等事項的監督執行工作。
2.紀檢監察:負責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上級決議貫徹執行情況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參與調查核實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受理對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申訴。
3.機關黨建: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承擔局黨組民主生活會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思想政治教育、理論學習和民主生活會工作;負責發展黨員、黨員培訓和評選表彰相關工作;協助處理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案件,負責統戰、工會、共青團等工作。
4.排污許可: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污染物排放許可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制度;負責排污許可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制定並實施全縣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核發污染物排放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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