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會制度

轉會指運動員在2個或2個以上俱樂部之間的流動。運動員所有權轉讓為永久性轉會,經雙方俱樂部協商定期借用運動員的為臨時轉會。運動員轉會由接受俱樂部向原俱樂部或培訓單位支付轉會費或培訓費,數額由雙方俱樂部協商確定。1994年中國足球職業聯賽建立以後,中國足球協會頒布了《中國足球協會運動員身份及轉會規定》,成為中國球員的身份及轉會行為的根本依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轉會制度
  • 性質:運動員管理制度
轉會與轉會費,“掛牌”制度,“自由轉會”制度,

轉會與轉會費

轉會是指球員在本身契約期限內,從某一家俱樂部或球隊,通過俱樂部及個人雙重契約達成協定,轉至另外一家俱樂部或球隊的過程。
球員一開始是以自由球員身份以簽約或者租借形式加進球隊。但在規定的時間後,球隊或俱樂部決定是否與球員簽訂年限契約,一般契約時長最短為一年,最長為五年。契約生效後,球員成為契約球員。契約期間,球員或俱樂部雙方有一方違約,則要按照契約賠償對方損失。契約到期後,如果球隊不選擇與該球員續約,或者球員拒絕續約,則球員轉為自由球員。而轉會則是指在球員與俱樂部契約期間內,有另外一家俱樂部申請購買該球員,提出適當的報價,在球員和原先俱樂部都同意的情況下,完成該交易,這一過程便是轉會,期間後一家俱樂部提出的報價則是轉會費。

“掛牌”制度

在現行轉會制度下,所有試圖完成國內轉會的中國球員都必須首先被自己所屬的俱樂部“掛牌”,即俱樂部正式同意該球員轉會。掛牌必須在每年的轉會申報截止日期前完成,此日期後不能增加人選,但是可以將已經掛牌的球員撤銷,被稱為“撤牌”。
中國足協對於掛牌有一系列規定,一般除滿足年齡、契約狀況等條件的球員外,其他大部分球員沒有權力要求俱樂部將自己掛牌,即無法獲得轉會的機會。聯賽歷史上曾經有多名在較弱球隊效力的主力球員,諸如蔡晟,因為俱樂部不同意其掛牌,而常年不能轉會其它球隊的情況。
與此相反,對於已掛牌的球員,除非完成轉會或者原俱樂部重新接受,否則次年很可能處於無球可踢的境地。所以對於並不希望轉會的球員來說,被俱樂部掛牌則是一個不祥的預兆,曾經有一大批球員因為被掛牌而無其它俱樂部收購而就此提前退役。

“自由轉會”制度

與摘牌會相對的還有所謂的“自由轉會”制度,該制度只在2003年和2004年實行了兩年,即各俱樂部可以有一個名額在摘牌會之前與一名已掛牌球員達成轉會意向,直接獲得與其原屬俱樂部進行轉會協商的權力而不需參加摘牌會。2005年起隨著摘牌會的取消,這一制度也再沒有存在的必要,逐漸發展成為每隊可以自由引進五名內援的規則,而且21歲或以下的青年球員不受此名額限制。中國足球這一時期自由轉會的球員仍然必須支付與摘牌制下相等的轉會費,所以與國際足壇俗稱的無轉會費的自由轉會有本質的區別,其所謂的自由只是相對於其它不得不參與“摘牌會”的球員的不自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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