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出投資是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投資完成額,並經批准轉撥給其他單位的投資支出。內容包括:(1) 撥付主辦單位投資。指與其他單位共同興建工程而撥給主辦單位的投資,以及為修建鐵路專用線等工程而撥給承辦單位的投資。(2)撥付統建單位投資。指參加統建住宅,按規定撥付統建單位、建成後產權不歸本單位所有的投 資。(3) 移交其他單位未完工程。指由於計畫變更等原因,報經批准,無償移交給其他單位繼續施工的未完工程。(4)撥付地方建築材料基地投資。指大型項目和新工業基地建設,按規定撥付的地方建築材料基地投資。(5)支付商業網點費,指按規定支付的商業網點費。(6)供電貼費,指按規定支付給電力部門110千伏以下的供電貼費。建設單位應設定“轉出投資”帳戶核算。借方登記發生的各項轉出投資支出數;餘額表示本年度發生的轉出投資總數;下年初建立新帳時,將餘額全數從貸方結轉有關帳戶。本帳戶下應按照明細項目和單位戶各設定明細帳核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轉出投資
- 分類:撥付主辦單位投資等
- 核算方法1:限額存款”、“銀行存款
- 2:實行投資借款的建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