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血後細菌污染反應是血液採集、儲存、輸注過程中的無菌操作和滅菌措施不當,以及獻血者有菌血症等因素造成血液受到細菌污染。污染血液的細菌以革蘭陰性桿菌最為常見。輸入被細菌污染的血液有可能造成毒血症、敗血症甚至感染中毒性休克。細菌污染反應輕重取決於菌種、細菌數量及患者的抵抗力,輕者可誤認為發熱反應。細菌污染反應較少見,但後果嚴重。
基本介紹
- 就診科室:感染科
- 常見病因:血液採集、輸注等過程中的無菌操作和滅菌措施不當等因素造成血液受到細菌污染導致。
- 常見症狀:輕者以發熱為主,重者有寒戰、高熱等。
- 傳染性:無
病因,臨床表現,檢查,診斷,治療,預防,
病因
1.由於貯血袋、採血器具和輸血器具消毒滅菌不嚴,獻血者採血部位及患者輸血部位的消毒不嚴和有感染病灶。
2.血液貯存不當,儲血冰櫃溫度控制不嚴,或血液出冰櫃後在室溫放置過久。
3.開放式採血、製備各種血液成分。
4.貯血袋密封不嚴或有裂紋。
2.血液貯存不當,儲血冰櫃溫度控制不嚴,或血液出冰櫃後在室溫放置過久。
3.開放式採血、製備各種血液成分。
4.貯血袋密封不嚴或有裂紋。
臨床表現
1.輕者以發熱為主。
2.重者在輸血過程和輸血後突然發生寒戰、高熱、頭脹、面色潮紅、皮膚黏膜充血、煩躁不安、大汗、呼吸困難、乾咳、噁心、嘔吐、腹痛、腹瀉、血壓下降、脈細弱,嚴重可發生休克、彌散性血管內凝血(DIC)和急性腎衰而死亡,亦可發生血紅蛋白尿和肺部併發症。
一般情況以高熱、休克和皮膚充血為最常見特徵,休克時皮膚潮紅乾燥。在全麻下做手術的患者可能只有血壓下降或創面滲血的表現,而無寒戰與發熱等。
2.重者在輸血過程和輸血後突然發生寒戰、高熱、頭脹、面色潮紅、皮膚黏膜充血、煩躁不安、大汗、呼吸困難、乾咳、噁心、嘔吐、腹痛、腹瀉、血壓下降、脈細弱,嚴重可發生休克、彌散性血管內凝血(DIC)和急性腎衰而死亡,亦可發生血紅蛋白尿和肺部併發症。
一般情況以高熱、休克和皮膚充血為最常見特徵,休克時皮膚潮紅乾燥。在全麻下做手術的患者可能只有血壓下降或創面滲血的表現,而無寒戰與發熱等。
檢查
血常規檢查,白細胞計數明顯升高;其他輔助檢查無明顯特異性。
診斷
診斷要點如下。
1.血袋中血漿混濁伴有膜狀物、絮狀物,出現氣泡、溶血現象、紅細胞變紫紅色和有凝塊時,提示可能有細菌污染。
2.取血袋剩餘血液行塗片檢查,如鏡檢見細菌則證明污染。
3.對血袋剩餘血液、患者輸血後的血標本及輸血時所用補液進行細菌培養。
4.外周血白細胞總數和中性分葉核粒細胞可增多等。
5.輸血時和輸血後出現的劇烈寒戰,高熱,呼吸困難,煩躁不安,發紺,腹痛,感染性休克和(或)彌散性血管內凝血,血紅蛋白尿,甚至急性腎衰竭等臨床症狀也可輔助診斷。
1.血袋中血漿混濁伴有膜狀物、絮狀物,出現氣泡、溶血現象、紅細胞變紫紅色和有凝塊時,提示可能有細菌污染。
2.取血袋剩餘血液行塗片檢查,如鏡檢見細菌則證明污染。
3.對血袋剩餘血液、患者輸血後的血標本及輸血時所用補液進行細菌培養。
4.外周血白細胞總數和中性分葉核粒細胞可增多等。
5.輸血時和輸血後出現的劇烈寒戰,高熱,呼吸困難,煩躁不安,發紺,腹痛,感染性休克和(或)彌散性血管內凝血,血紅蛋白尿,甚至急性腎衰竭等臨床症狀也可輔助診斷。
治療
1.立即停輸細菌污染血液,0.9%氯化鈉溶液維持靜脈通路。
2.套用廣譜抗生素或聯合套用幾種抗生素抗感染,須做到早期套用、足量,對腎臟有毒性藥物應慎用。待血培養結果出來後,再選用對該細菌敏感的抗生素。
3.抗休克治療,抑制炎症反應。
4.防治急性腎衰竭與DIC。
2.套用廣譜抗生素或聯合套用幾種抗生素抗感染,須做到早期套用、足量,對腎臟有毒性藥物應慎用。待血培養結果出來後,再選用對該細菌敏感的抗生素。
3.抗休克治療,抑制炎症反應。
4.防治急性腎衰竭與DIC。
預防
1.嚴格進行採血與輸血器具的消毒。
2.血袋在套用前應嚴格檢查有無破損,仔細觀察抗凝液的澄明度。
3.套用密閉系統採血與輸血器具。
4.對於不能確保無菌狀態的血液製劑(如洗滌紅細胞、低溫保存紅細胞等),最好能在製備後6小時內輸注完畢。
5.血液製劑應存放在規定溫度的血液專用冰櫃內(全血、紅細胞等存放在4℃,血漿製劑存放在-20℃以下)。血小板製劑應在22℃保存,應特別警惕細菌污染的危險性。
6.血液製劑從貯血冰櫃中取出後應立即輸注,且應在4小時內輸完,不得在室溫久置。
7.血液製劑從輸血科(血庫)發出前以及輸注前應仔細進行肉眼觀察,如顏色、氣泡、澄明度、溶血和凝塊等情況,發現異常應停止發出或輸注,並進行細菌學鑑定;倘若血袋有破損或封口有問題,血液製劑不得從輸血科(血庫)發出或輸注給患者。
2.血袋在套用前應嚴格檢查有無破損,仔細觀察抗凝液的澄明度。
3.套用密閉系統採血與輸血器具。
4.對於不能確保無菌狀態的血液製劑(如洗滌紅細胞、低溫保存紅細胞等),最好能在製備後6小時內輸注完畢。
5.血液製劑應存放在規定溫度的血液專用冰櫃內(全血、紅細胞等存放在4℃,血漿製劑存放在-20℃以下)。血小板製劑應在22℃保存,應特別警惕細菌污染的危險性。
6.血液製劑從貯血冰櫃中取出後應立即輸注,且應在4小時內輸完,不得在室溫久置。
7.血液製劑從輸血科(血庫)發出前以及輸注前應仔細進行肉眼觀察,如顏色、氣泡、澄明度、溶血和凝塊等情況,發現異常應停止發出或輸注,並進行細菌學鑑定;倘若血袋有破損或封口有問題,血液製劑不得從輸血科(血庫)發出或輸注給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