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刑主義是指從貝卡利亞時代始國際刑法學和刑罰學界所形成的量刑逐漸從輕化、緩和化的趨勢。其間雖有高潮低浪的波動,但總的趨勢是趨向於緩和、從輕。這體現著刑罰史的總的發展規律。刑事古典學派的理性、人道主義刑罰觀點,其後的教育刑論以及法國犯罪學家安賽爾的新社會防衛論對輕刑主義趨勢都有較大影響。認為刑罰無法實現這些意圖。甚至認為:“如果刑罰是對犯罪者的人身的侮辱,那么刑罰的罪惡史甚於犯罪史”。這種刑罰思想產生了較大的國際影響。
許多趨於輕刑的制度在一系列國際會議上得到了確認。如1958年聯合國頂防犯罪大會、1955年聯合國日內瓦會議等都作出了輕刑化的決議和規定。從形式看,輕刑主義傾向最為明顯的國際性特徵有兩點:(1)刑罰日趨緩和化,即採用緩刑、保全處分等緩和刑代替刑罰;(2)廢除和嚴格控制死刑。目前世界上已有48個國家宣布廢除死刑(截止到1987年),還有一些國家雖然保留著死刑,但控制極嚴,有時數年不執行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