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謙抑主義

刑法謙抑主義是縮減刑法的適用,將刑罰作為調整社會關係迫不得已的最後手段的一種刑法原則。西方現代刑法的一個突出特點,表現在:(1)刑事立法上的非犯罪化和輕刑化。即縮小刑法上的犯罪範圍,將一些社會危害性較輕的犯罪行為,通過刑法修改不再作為犯罪處理。刑罰日趨緩合,表現.為廢除死刑,擴大罰金刑,減少短期自由刑的適用,擴大開放性刑罰方法的種類與範圍。

(2)刑事審判上,根據有利於被告的原則,可以進行類推解釋與適用,對於可判罪可不判罪的不作為犯罪處理,對於可重判可輕判的予以從輕判處刑罰。(3)行刑上,擴大緩刑、假釋的適用,較廣泛地使用開放性刑罰方法,並且對監獄進行人道主義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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